【代理機構類】違規申請甲級資格兩家代理機構受罰
本報訊 記者張靜遠報道 日前,財政部對兩家代理機構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據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三十五號、三十六號)顯示,福建省泓業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和山東瀚廣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申請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財政部61號令第41條的規定,財政部決定不予認定這兩家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據悉,福建省泓業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在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申請過程中,將未為其繳足6個月保險的人員薛瑞平、許丹超列入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專職人員名單中,使公司符合申請條件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山東瀚廣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申請過程中,在申報材料中提交的關于為王海偉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王平美的高級工程師職稱復印件為虛假材料。兩家公司的上述行為均違反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在擬認定甲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公示期間,財政部收到舉報材料。根據來信反映的情況,財政部依法進行了調查取證,并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依據《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財庫[2010]133號)規定,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將審核通過擬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在其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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