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11車市變化】
【回眸2011車市變化】
【政策盤點】
2011年具有影響力的汽車政策
政策1、《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 中辦發[2011]2 號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發布及執行時間:2011年1月
核心內容:該辦法明確了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執行的新標準:(一)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 1.8 升(含)以下、價格 18 萬元以內的轎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配備排氣量1.6 升(含)以下、價格12萬元以內的轎車。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后的價格為計價標準;(二)執法執勤用車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應急救援、警衛和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務車標準配備。
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的,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不得將配備的越野車和警衛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規定了公務用車的使用年限:年限超過8年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干部提職、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此外,該辦法明確指出:黨政機關應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可以實行政府優先采購。
點評:該辦法的發布,明確公務用車新的配備標準,這一標準比以前執行的標準無論是價格還是排量都有所降低。該管理辦法的執行,一方面,體現了政府在治理公車方面的決心;另一方面,也為后續開展的公車改革及公車采購提供了依據,可以說《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是指導公車改革、明確改革標準最核心的政策,對公務用車市場影響很大。
政策2、《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發布及執行時間:2011年11月14日2011年第40號
核心內容:該細則對申報《目錄》的企業及車型都作出了具體要求,其中對企業的主要要求有:申報企業應擁有申報車型的產品工業產權、產品改進及認可權、產品技術轉讓權及國內外市場銷售權;具備持續的整車技術研發和產品改進能力,設有產品研發機構,近2年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等。
對申報車型的主要要求有:申報前已經連續生產銷售3個月(含)以上,并保證進入《目錄》后連續生產銷售時間不低于6個月等。
該《目錄》為年度目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制訂和發布。《目錄》按照企業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聯合發布的程序產生,適用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點評:業內專家認為,該細則將對2012年的公車市場產生巨大影響,尤其是“申報企業應擁有申報車型的產品工業產權、產品改進及認可權”等條款,將對合資企業申報帶來比較大的影響;而“近2年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等條款則有望促進企業在生產研發方面的投入。同時,《目錄》一旦出臺,將對未來公車采購起到重要指導作用。
政策3、《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發布單位:國家質檢總局
發布時間:2011年7月5日
核心內容:該征求意見稿規定了該條例的適用范圍,即在中國境內生產、進口、銷售的汽車產品的召回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同時,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解釋,該條例將在中國市場銷售的外國企業納入到監督管理范圍內,與國內企業一視同仁。
征求意見稿規定,生產者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或者在收到主管部門的召回通知后,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存在缺陷的汽車產品,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用戶產品的缺陷、風險、安全使用建議和預防措施。
其中,對于主管部門責令生產者實施召回,生產者仍未召回的,征求意見稿規定,構成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未構成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進口,處以違法生產、銷售、進口產品貨值金額5%以上至50%以下的罰款。
點評:新規定是依據 2004年出臺的《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進行修改的。相比舊規,新規加大了處罰力度,違規者將被追究刑責,處以罰款等。
專家表示,中國汽車市場幾年間已經發生了巨大改變,舊規定難以適應新形勢。新條例將企業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行為實行零容忍態度,對產品有缺陷卻不履行召回的生產企業以及其經營者加大處罰力度,這有利于規范汽車市場經營秩序,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
政策4、《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
發布單位:國家質檢總局
發布及執行時間:2011年10月聽證
核心內容:《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即平時我們所說的“汽車三包規定”。
此次公布的汽車三包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家用汽車三包的有效期是從銷售商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于2年或者4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主要總成和系統的質量擔保期應不低于3年或者6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5天。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汽車產品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兩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了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或者更換。
據有關人士介紹,2004年12月3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機構起草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正式向社會公示并征求意見。首次汽車“三包”意見稿以“誰銷售誰負責”為總原則,并對修、退、換3種情況作出了具體規定。2005年1月10日,首次推出的汽車“三包”草案公示結束,當時有消息透露,汽車“三包”將于同年的3月15日正式出臺,但隨后卻不了了之。
點評:每年1800萬輛的產銷量,產品質量問題不斷,消費者傷不起啊,傷不起。希望這次不要再難產了。此外,汽車三包政策出臺還將促使汽車廠商更加重視產品質量及服務,促進汽車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政策5、《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
發布單位:國務院
發布及執行時間:2011年11月23日通過,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核心內容:
2011年12月初,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目前現行的車船稅按照車輛的座位數和車型大小來征的“一刀切”的征稅標準,將乘用車依排氣量不同分為7檔遞增稅額;客車按照核定載客人數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2檔劃分遞增稅額。新車船稅區分了納稅人的稅務負擔,即對于大部分車主而言,新車船稅有所降低或是增幅平穩。這是從考慮各地目前實際執行的稅額標準以及不增加大多數乘用車所有人的稅負的角度出發設計和制定新車船稅。新車船稅對占比87%的2.0升(含)以下乘用車保持原有稅負或適度降低,對占比約為10%的2.0升至2.5升(含)乘用車稅額幅度略有提高,由原360元至660元提高到660元至1200元之間,對占比不到3%的2.5升以上乘用車稅額幅度則有較大提高,由原最高660元提高到最高5400元。新車船稅條例還規定,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
點評: 新的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劃分更加合理,對于小排量車及新能源車給予稅收上的優惠,可以有效引導汽車消費向小排量車發展,在新能源車發展初期,對新能源車給予稅收上的支持也是促進新能源車發展的有效手段。(本欄文字 梁帥)
【大標盤點】
2011年公車采購凸顯保民生
——2011年汽車采購數據分析
本報記者 吳敏
2011年是公車采購轉折年!這一年都有哪些采購大項目?這些項目都是什么種類?都反映了公車采購什么趨勢?
近日,《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對2011年全年汽車采購進行了盤點,整理出了2011年的汽車采購前10名的榜單(按中標金額大小排列)。
超億元項目頻現
在2011年公車采購前10名的統計表中,記者發現超億元的項目就有6個。其中,有3個公交車采購項目、2個消防車采購項目以及1個公務車采購項目。
這6個采購項目分別為:遼寧省消防局全省消防部隊特種裝備采購項目,總中標金額超過3億元;2011年度青島市區公交車輛更新及新增項目(第1批和第2批),兩批項目采購金額超過5億元;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基地消防車項目,總中標金額也超過了2億元;哈爾濱市公共汽車總公司、哈爾濱市電車總公司公交車采購項目,總中標金額為1.5億元;中國人民銀行2011年公務用車采購項目是最后一個超1億元的項目。
公交采購撐起“半邊天”
據《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分析,2011年公車采購統計表的前10名榜單中,按車輛種類來分,其中公交車采購項目就占到5個,撐起了去年榜單前10名的“半邊天”。
這5個公交車采購的項目是: 2011年度兩期青島市區公交車輛更新及新增采購項目,總中標金額超過5億元,成為這一年最奪人眼目的大項目;其次是哈爾濱市公交車采購項目,總中標金額也達到了1.5億元,由于該項目在大項目較少的上半年,因此在當時也吸引了眾多供應商和媒體的關注;而龍巖市空調公交客車采購項目和北侖公交公司LNG公交客車采購項目則集中出現在年末,其金額也都超過了5000萬元。
2011年,幾乎每個月的汽車政府采購前10大項目中,均能夠見到公交車采購的身影,其數量之多、項目金額之大成為2011年汽車采購最大的亮點。記者了解到,公交車采購之所以在2011年這么火爆,除了民生主題外,優先發展公共交通被寫入“十二五”規劃是推動公交車采購爆發式增長的第2個原因,另外,環保公交車的推行是公交車采購爆發式增長的第3個主要原因。展望2012年,公交車采購仍將是公車采購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消防車采購保民生
2011年前10名中標金額榜單中,有2個消防車采購項目,遼寧省政府采購中心負責招標采購的遼寧省消防局全省消防部隊特種裝備采購項目等。從去年全年采購項目來看,消防車項目較多、金額較大。
消防車項目在2011年項目眾多且金額巨大,有其自身的原因。首先,2010年11月,上海靜安某高層建筑起火,致使58人罹難。一場大火會引發如此多人死亡,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城市高層建筑的消防能力不強、消防裝備普遍落后,所以該事件發生以后,在2011年各省市均加大了對消防車的采購力度,以保障民生,所以在采購項目上體現為數量較多;其次,由于消防車和消防裝備的單價較貴,特別是用于高層建筑滅火的消防車,更是昂貴,所以消防車采購項目呈現出金額巨大的特點。因此,在年度盤點中,消防車采購也在榜單中占據了很重要的位置。
一般公務用車采購減少
從去年的前10名榜單中可以看出:入圍2011年中標金額最大的前10名項目中,僅有2個項目是一般公務用車。這兩個項目分別是中國人民銀行2011年公務用車采購項目和中宣部資助中西部地區及貧困縣宣傳工作用車采購項目。
一般公務用車大項目稀少,是由于去年公務用車采購政策密集出臺、采購標準變化較大,比如:公務用車的采購標準下降到“18萬元以下、1.8升以下”,公車治理的期限從去年4月一直延續到年底,這些都導致了公車采購的數量減少。
由于去年政策變動較大,各地的汽車協議供貨開展也較少。省級僅有山西等省進行了汽車協議供貨采購。
縱觀整個2011年公車采購市場,其采購的方向已經悄然發生改變,由以前主要采購公務用車逐漸向保障民生的公交車和消防車采購轉變。有專家對此表示,這也是從采購端所反映出來的政府職能的轉變。
2011年汽車采購統計表 單位:萬元
統計/吳敏 制表/ 李建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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