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著手制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細則
【扶持中小企業新政追蹤報道】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一經出臺,便獲得中小企業及業內專家的普遍好評。讓政策“落地”,成為各地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和集采機構當前考慮的問題----
各地著手制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細則
本報訊 記者戎素梅 賈璐報道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一經出臺,便獲得中小企業及業內專家的普遍好評。目前,部分省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和集采機構正在研究制定《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具體執行細則,以打通該政策的“落地”環節。
作為《暫行辦法》涉及的相關主體之一,中小企業成為該項政策最大的受益者。山東省某科技公司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高興地說道:“《暫行辦法》的公布鼓舞人心,我們看到了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決心和信心。”巨人通力電梯上海分公司銷售經理楊守明則表示,有了《暫行辦法》做后盾,企業終于能夠越過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等門檻限制,進入政府采購市場,而預留采購份額、價格扣除等具體措施,將使廣大中小企業真正得到實惠。
采訪中,業內專家普遍認為,《暫行辦法》中的硬性規定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推進科技創新、提供就業崗位的意義重大。其中涉及的具體扶持措施也會對政府采購配套機制建設提出更高要求。
記者了解到,各地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和集采機構對《暫行辦法》持肯定態度,部分省市已著手制定本地區扶持中小企業具體執行辦法。據安徽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處長宋寶泉介紹,該處正在研究落實《暫行辦法》的做法,并對執行細節作出多方探討。此外,天津、江蘇、湖北、河北等地也在研究具體執行措施。
“由于我國中小企業都是民族品牌,《暫行辦法》對民族經濟的復興、對從中國制造轉向中國創造具有積極的導向作用。”湖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處長魏承玉高度評價了這一政策。
江蘇省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龔云峰認為,就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而言,《暫行辦法》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指導性政策,可操作性較強,對預留金額、價格扣除、分包轉包等均有明確規定。不過,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有一些需區別及細化之處,溫和的實行方式恐怕不合適。
天津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處長栗慶林對《暫行辦法》期待已久。他向記者介紹了下一步的工作內容:“好的政策需要落實。我們會調整思路,使《暫行辦法》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導向性與本地區經濟情況、結構調整相適應,在實施方面進一步細化。”
同時,部分受訪者擔憂政策在執行環節可能受阻。如采購人不愿購買未成熟品牌;投標門檻降低、評審價格扣除,潛藏“質次價高”風險;《暫行辦法》與扶持節能環保、核心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銜接不足,或有沖突;30%的預留采購份額如何在部門預算編制中體現等。
對此,專家指出,作為甫出臺的新政策,打通《暫行辦法》的“落地”環節是關鍵。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劉小川建議,在執行有關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中,應把握“確保中小企業得到相關合同”及“防止機會主義和弄虛作假”兩大原則。至于30%的預留份額,則應進一步明確預留方式,可根據項目劃分比例,如整體項目可適當降低比例、分散項目可適當提高比例,或根據不同部門的特殊情況設置面向中小企業的不同比例。
此外,多位專家表示,在當前信用體制、法制建設不完善的情況下,應加緊進行中小企業數據庫、信用體系等配套機制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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