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四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四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財政部對中國科學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IDN項目服務器、網絡設備采購項目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名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王莊路1號
被投訴人名稱: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認為在“中國科學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IDN項目服務器、網絡設備采購項目”(編號:GC-HG110307)中,被投訴人拒絕投訴人投標所引用的條款缺乏法律依據,存在明顯不公正對待和違規操作行為。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的過程不具備實際可操作性。為此,于2011年11月1日向本機關投訴。經審查,本機關正式受理,并依法對投訴事項進行了調查取證,征求了相關當事人的意見,現本案已審查終結,本機關于2011年12月13日依法作出投訴處理決定(財庫[2011]168號)。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評標委員會要求投訴人澄清報價過低的問題,不屬于法定澄清事由,要求投訴人補充提供“投標產品制造商的書面相關承諾(須有制造商簽字蓋章)”不屬于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組成范圍,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同時,評標委員會要求投訴人在午休期間不到1小時的時間內澄清其投標報價的可行性,并需要原制造廠商簽字蓋章的書面承諾,存在明顯不合理性。因此,投訴人的投訴事項成立,本機關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17條、第19條的規定,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本項目采購活動。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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