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采購難題如何解
李文軍 晁玉仁
在基層實踐中,政府采購在實現政策功能、滿足采購需求、提高采購效率、節約財政資金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及時應對。
第一,個別采購單位傾向性日趨突出。采購單位傾向性主要表現在采購單位直接指定貨物品牌和供應商。其理由大多是需求緊急、上級要求、資金局限、單位認可等。長此以往,在供應商看來,只要做通了采購單位的工作,這個項目就算是拿下了;在采購單位看來,采購管理部門必須重視采購人的意見,否則采購項目就有可能遇到阻力;在采購管理部門看來,采購單位要求如此強烈,理由也算牽強,給予批準也是職責所在;在采購中心看來,只要是批準的方式,按程序辦理就是了,無可厚非。久而久之,采購管理部門就變成純粹的“審批”機關,采購中心也就變成純粹的“執行”機構。因此,采購管理部門和采購中心要清醒認識到這些問題的危害性和緊迫性,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審批,規范采購。
第二,少數采購項目在抽取評標專家時存在老面孔現象。因此,加強評標專家庫建設已刻不容緩。一是要廣泛征集評標專家,做到有備無患。二是要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加強評標專家的管理和培訓。三是要實現各級各類評標專家庫的互通互聯,資源共享。四是要建立不良評標專家黑名單制度。
第三,部分采購單位和供應商人為設置資格障礙和技術壁壘。對此,作為政府采購業務經辦人員,一定要學深學透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采購知識,潛心鉆研業務,熟悉市場行情,掌握行業規則,為采購人設置合理的資格條件和科學的技術需求提出獨到且具有說服力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由于采購人的傾向性,加之一些供應商及品牌的區域壟斷,導致非招標項目只能摸索前行。基層非招標項目在實際采購中較多采用的是詢價和協議供貨。其中,詢價大多是針對貨物規格和標準統一的采購項目所進行的單純價格比較,但在實際采購活動中所表現的卻是單一品牌的價格戰,仍然存在指定品牌的嫌疑。協議供貨商按規定應按照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考慮到基層辦公設備需求的規模和數量不足以吸引生產商。要解決這些問題,應從以下方面著手突破,一是為克服單一品牌問題,可考慮選擇3個以上符合需求,質量、服務和價格相當的品牌進行詢價。二是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規定,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協議供貨商。三是將競爭機制引入協議供貨,在招標確定辦公設備協議供貨商時,可以考慮某一品牌確定兩家以上協議供貨商。四是加強對供應商包括協議供貨商的管理和培訓。(作者單位:陜西省寶雞市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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