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進一步加強網上商城管理
【聚焦網上商城新變化、新做法】
河北進一步加強網上商城管理
本報訊 記者張炎報道 近日,河北省財政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河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強化主體責任、規范供應商庫管理、改進交易規則等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規定,采購人應嚴格落實網上商城采購主體責任,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管理,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嚴禁超預算采購、超標準采購、無預算采購;要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采購人內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采購人對采購需求、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果的負責機制,明確網上商城采購內部程序,對采購標準、金額限制、采購方式、具體程序等作出規定;要加強采購需求管理,以“優質優價”為目標,對擬采購商品的質量、價格、服務進行調查對比,合理設置采購標的的技術參數和商務要求,自主選擇網上商城、現貨市場或其他渠道;要將市場調查資料、其他渠道同期相同商品的價格、質量、服務等信息,作為內部控制決策依據和記賬憑證進行保存。
《通知》強調,供應商入駐、信息維護及日常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征集、公平參與、依法合規”的原則。供應商入駐實行承諾入圍制,符合相關規定的,在簽署供應商入駐服務承諾書后均可申請入駐網上商城。供應商應自覺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獨立、自主、誠信地參與網上商城活動;應按照網上商城產品目錄上傳商品,及時維護商品信息,確保完整、真實、準確、有效:應按規定與采購人簽訂網上商城采購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義務。
記者注意到,相較于之前,河北此次改進了交易規則。網上商城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可以直接采購;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上、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實行競價采購。采用競價采購的,采購人應明確采購需求(至少包含一個技術參數)并發布競價公告,供應商報名參與競價。參與競價的供應商少于3家的,采購人應調整參數標準后重新競價;重新競價后仍不足3家的,如無其他供應商提出異議,由采購人直接采購。參與競價的供應商數量在3至9家的,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由系統自動確認成交;參與競價的供應商數量在10家以上的,供應商按照報價升序排序,采購人可自由選擇排名前兩位的供應商。若出現報價相同的情況,采購人可從相應排位中自由選擇。
《通知》還明確嚴格履約管理。采用直接采購方式的,供應商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同城配送、5個工作日內完成異地配送;采用競價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未進行確認的系統按照價格最低的供應商自動確認,確認的供應商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同城配送、5個工作日內完成異地配送。供應商交付貨物、服務期滿后,或者合同履行達到驗收條件的,采購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等要求進行驗收。驗收通過或者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應商支付資金,不得無故拖延或延遲支付。采購人發現供應商違約,所提供的商品、服務等存在質量問題等,或供應商認為采購人違約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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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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