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政采檔案新規下月起施行
政采頭條
江蘇政采檔案新規下月起施行
本報訊 江蘇省財政廳近日出臺的《江蘇省政府采購檔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在政府采購歸檔資料中不含項目資金支付憑證、發票等,以減輕采購人工作量,電子化采購項目的文件資料可不再以紙質方式保存。《辦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項目的政府采購檔案由集中采購機構負責歸集,并將采購文件、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文件、評審報告等相關資料副本同時報送采購人歸集。非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的項目,代理機構應將政府采購檔案(原件)移交給采購人,由采購人負責歸集,副本由代理機構歸集。合同文本、履約驗收等政府采購檔案,由采購人負責歸集。采購人自行組織采購項目和涉密項目政府采購檔案,由采購人負責歸集。
《辦法》要求,政府采購檔案應按《政府采購項目歸檔文件資料清單目錄》要求歸集,包括但不限于采購預算、采購意向、采購需求管理、采購計劃、采購方式變更審批、單一來源采購公示、采購進口產品審核、委托代理協議等前期文件資料;采購文件及其澄清或更正、采購公告、中標(成交)通知書、答疑等文件資料;投標(響應)文件(含未中標、成交供應商)及其補充、更正內容、撤回記錄、投標人資格審查、開標記錄和錄音錄像等文件資料;專家抽取、采購人代表授權、評審過程及評審報告等評審文件資料;采購合同及其補充、更正、中止或終止、履約驗收等文件資料等內容。政府采購檔案可以以紙質方式進行歸集,也可以以電子檔案方式歸集,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采用電子化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以電子檔案方式保存的文件資料可不再以紙質方式保存。以電子檔案方式保存的文件資料需進行異地備份保管,選址應當滿足安全保密等要求。
《辦法》規定,政府采購檔案的保存期限為,從政府采購檔案資料全部歸集完成之日起不低于15年。重大項目、社會影響廣泛項目的政府采購檔案從資料全部歸集完成之日起不低于30年。特別重大項目的政府采購檔案需永久保存。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檔案管理制度,確定本單位政府采購檔案管理職責分工;配備適宜政府采購檔案保管必要的場所、設施、設備;鼓勵采用先進技術歸集、整理、保管政府采購檔案,實現政府采購檔案管理的現代化。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政府采購檔案,在進行政府采購檔案閱覽、復制和摘錄時履行相關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政府采購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加強政府采購檔案監督檢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規有關政府采購檔案管理的規定,對采購人、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及資料,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予以配合,主動提供政府采購檔案。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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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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