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病橋梁整治項目屬于交通運輸業還是建筑業
危病橋梁整治項目屬于交通運輸業還是建筑業
■ 陳文清
問題引出
2023年9月,四川省某縣公路養護中心農村公路危病橋梁整治工程項目,以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項目預算金額303萬元,項目內容包括2座鄉村橋梁拆除重建和6座鄉村橋梁維修整治。經評審確定A公司為成交供應商,采購人與其簽訂了采購合同。在中標公告發布后,B公司對此項目進行了質疑、投訴,投訴事項為:公示的A公司《中小企業聲明函》顯示,其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填寫為“交通運輸業”錯誤,應認定本次采購結果無效。
財政部門經調查發現,采購文件注明以下條款:采購品目名稱為“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修繕”;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交通運輸業。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包括:供應商應當具備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技術要求——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具有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的注冊建造師證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級證書,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2023年11月,經調查,財政部門認定投訴事項成立,決定撤銷原來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危病橋梁整治工程項目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究竟應該是“交通運輸業”還是“建筑業”?
問題分析
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規定,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以便于有意向的供應商正確判斷自己是否有資格投標(響應),也便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正確填寫《中小企業聲明函》。鑒于政府采購項目的復雜性,筆者認為,實務中有時候如果只看《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還真的難以確定采購標的究竟對應哪行哪業,那就最好再結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其《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進行研究。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文件規定,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很明顯,在衡量一個企業是否屬于中小微型規模時,建筑業與交通運輸業差距很大,如果采購文件將所屬行業搞錯,很可能導致相關供應商作出錯誤判斷,結果就可能會把本來有資格參加該項目采購活動的中小微企業拒之門外,或者把本不具備資格的大型企業迎進門內。
該項目采購人是縣公路養護中心,其主管部門是縣交通運輸局。表面上看起來都是交通運輸行業,但從采購內容和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需要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來看,又有點像屬于“建筑業”,那么究竟哪個才對呢?
筆者找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中關于“交通運輸業”和“建筑業”的解釋。對于交通運輸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明確,道路運輸業包括:541—城市公共交通運輸;542—公路旅客運輸;543—道路貨物運輸;544—道路運輸輔助活動(其中包含5443公路管理與養護)。在《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中,5443公路管理與養護包括橋梁收費服務和橋梁養護服務,不包括道路、橋梁、隧道的搶修、重建活動。
對于建筑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明確,土木工程建筑業(指土木工程主體的施工活動),包括481鐵路、道路、隧道和橋梁工程建筑——4812公路工程建筑。在《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中,4812公路工程建筑包括對下列公路工程的建筑活動:公路橋梁工程設施。
上述規定表明,該項目采購標的對應行業確實應該明確為“建筑業”而非“交通運輸業”。
另外,筆者認為,該項目采購文件將采購品目確定為“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修繕”是有問題的,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2022年版)和該項目實際采購內容,采購品目應該確定為“公路橋梁工程施工”。
在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2022年版)中,工程的品目中的構筑物施工(指構筑物主體工程的施工),下分品目有橋梁工程施工,橋梁工程施工下分品目有公路橋梁工程施工。
修繕工程(主要指對已建成的建筑物進行拆改、翻修和維護,包括抗震加固,節能改造,下水管道改造,防水,木門窗、鋼門窗及木修理等),下分品目有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修繕。
因此,筆者認為,該項目的采購品目應該確定為“公路橋梁工程施工”。
(作者單位: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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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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