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儲糧設施實現公開招標
農戶儲糧設施實現公開招標
---儲糧設施專項投資中,中央投資補助比例為30%左右,省級財政補助不低于30%
本報訊 記者李存才報道 今后,我國將通過招標采購機制幫農戶建儲糧設施。儲糧設施專項投資中,中央投資補助比例按30%左右掌握,省級財政資金補助原則上不低于30%,其余40%左右由農戶自籌資金解決。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近日印發的《農戶科學儲糧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遵循農戶自愿申請、共同出資的原則,采取中央投資補助、地方財政資金補助和農戶自籌相結合的投資方式。加快建立技術服務體系,逐步建立政府支持農戶科學儲糧的長效機制,將儲糧裝具推向市場。
《辦法》提出,專項建設的農戶標準化小型糧倉原則上每戶一套。《辦法》規定,糧倉供貨商或施工企業需通過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公開招標方式選定。供貨商或施工企業的選擇要滿足本省項目布點和實施的實際需要,盡量方便運輸,方便農民提貨,節省成本費用。對質量優、成本低、服務好、誠實守信的中標企業,在完成中標合同后可按規定優先選用。中標供貨商或施工企業名單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于簽約后1個月內書面報送國家糧食局備案。專項擬建糧倉應符合《農戶小型糧倉建設標準》(LS/T8005-2009)的各項要求,并采用經國家糧食局審查鑒定的標準化設計圖紙。專項所建糧倉要按照要求進行統一標識。
《辦法》規定,國家年度下達的單倉造價為最高控制價,通過招標如有節余,應全部用于增加農戶規模,不得減少地方財政資金補助比例。國家糧食局可根據原材料、勞動力及運輸成本變化情況,適時對單倉造價進行審核。供貨或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簽訂的施工或供貨合同和標準化設計圖紙組織施工、生產和供貨。供貨或施工單位應對所供糧倉統一編號,并按照專項統一標識要求,對所供糧倉刷涂(張貼)永久性統一標識。項目縣應對受益農戶和補助金額等在鄉鎮或村范圍內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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