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政府采購負面行為清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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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政府采購負面行為清單發布
本報訊 北京市財政局、天津市財政局、河北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京津冀政府采購負面行為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作出統一的指引。
《清單》堅持“法有禁止不可為”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要求,給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各方劃了一條“紅線”。《清單》列出了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的166項禁止行為及法律依據,對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其中,針對采購人、代理機構的禁止行為涉及35類問題127條禁止性事項,從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明確采購需求和文件編制要求、規范采購文件獲取和保證金退還、暢通質疑渠道、及時支付采購資金等政府采購全流程規范采購人、代理機構行為,保證供應商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針對評審專家的禁止行為涉及5類問題17條禁止性事項,以評審專家申報入庫、評審開始前、評審過程中、評審結束后為時間軸,全方位規范評審專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聚焦提供虛假材料、存在利害關系不回避、收受不正當利益、不履行專家義務、泄露應保守的秘密等方面問題,加強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行為。針對供應商的禁止行為涉及7類問題22條禁止性事項,從存在關聯關系、不公平競爭、惡意串通、視為串通、未依法依規簽訂合同、未依法依規履行合同和在監督檢查及投訴處理中提供虛假材料等角度出發,規范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促進政府采購供應商依法誠實經營和公平競爭。
據介紹,京津冀地區聯合制定統一的政府采購負面行為清單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積極穩妥推進政府采購優質資源共享共用的重要舉措,也是京津冀政府采購協作發展的一項重要成果。此舉有利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環境,規范京津冀地區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有利于促進政府采購市場的健康發展,消除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視;有利于為供應商提供公平的競爭機會,明確各方當事人的行為規范;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購的質量和效率,減少政府采購過程中的錯誤和糾紛;有利于增強政府公信力,加強對政府采購行為的監管。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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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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