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材料形式不符要求 是否還有證明效力
【案例看臺】
證明材料形式不符要求 是否還有證明效力
■ 溫朝文
案例回放
供應商A公司對某印刷服務采購項目的資格審查結果有意見,認為采購人對其不通過資格審查的結論錯誤,向采購人B提出質疑。采購人B答復稱:招標文件要求供應商需要提供其通過《印刷經營許可證》網上年審合格的截屏圖作為資格證明材料,但A公司在其投標文件中提供的并非是網上查詢截屏圖(沒有反映出網絡地址的電腦或者手機截屏圖),而是管理部門的年審合格文件截圖,A公司提供的截圖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不予其通過資格審查正確。A公司對此答復不滿意,向財政局提起投訴。A公司投訴稱:網上截屏圖與文件截圖僅是形式上的區別,但都能證明A公司已經年審合格。同時認為,招標文件要求的所謂年審合格是過時的要求,已經被修訂后的法規改為年度報告和公示,不存在年審的問題,招標文件的要求違法。
財政局經審查認定以下投訴事實:A公司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確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招標文件要求:以《印刷經營許可證》網上年審合格截屏圖作為資格證明材料。A公司投標文件提供的是在網上下載的某省行政管理部門紅頭文件全文,證明不了是截屏圖。招標文件所要求的年審合格制度已經被新的法規取代,改為年度報告和公示制度,不存在《印刷經營許可證》年審合格與否的問題。
問題引出
投標證明材料僅是形式上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是否為無效材料?招標文件的要求已經被相關法規修改的,該如何處理?
案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采購人依法應當要求投標供應商具備《印刷經營許可證》的資格條件。
根據《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在本案例中,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供《印刷經營許可證》網上年審合格截屏圖,目的是證明投標人已經按照法規要求報送年度報告,并且管理部門已經將企業年度報告中的有關內容向社會公示。筆者認為,相關證明材料可以是網絡上查詢的結果截圖,也可以是管理部門相關文件復印件或者網絡下載截圖等。而招標文件對證明材料的形式要求必須是網上截屏圖,然而網上截屏圖是手機截圖還是電腦截屏圖,是全屏截圖還是部分截屏,招標文件也沒有具體要求。筆者認為,招標文件對此的要求應當認定是不合理、不明確、過分苛刻的要求,不僅限制了投標人投標,而且違反38號文的規定。
38號文規定,對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相關信息系統查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在本案中,招標文件所要求的《印刷經營許可證》網上年審合格信息是采購人明知可以在管理部門官方網站查詢到的信息,按照38號文的規定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但是,招標文件仍然要求投標人提供網上年審合格截屏圖作為資格證明材料,此要求明顯違反了前述規定。
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筆者認為,應認定采購人對A公司的資格審查有誤,不應當以形式不合理為由否定A公司的投標資格。
另外,修訂后的《印刷業管理條例》明確印刷行業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其中第七條明確規定:“印刷企業應當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和出版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將年度報告中的有關內容向社會公示?!币虼耍袠宋募鶕葱抻喦啊队∷I管理條例》要求的年審合格,已經被新修訂的《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七條取代,即年審合格是指企業報送年度報告和管理部門年度報告公示。招標文件把年審合格證明材料作為資格性要求已經沒有法律依據,投標人不可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網上年審合格截屏圖來作為資格證明材料。同時,該招標文件要求不得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
綜上所述,雖然A公司提供的證明材料形式上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網上年審合格截屏圖是違法無效的要求。同時,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供此項材料本身及其形式要求均不符合38號文的規定。因此,筆者認為,此項目應認定招標文件違法違規,責令采購人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有觀點認為,該招標文件要求雖然不合規不合理,但沒有潛在投標人提出質疑和投訴,潛在投標人提交了投標文件參加投標說明投標人認可該要求,即便不合理也得按照招標文件執行。筆者不贊同此說法。招標文件合規合理是采購人編制招標文件的基本要求,是其職責所在。判斷招標文件是否合規合理不是以是否有潛在投標人提出質疑投訴為依據,潛在投標人也沒有義務采用質疑投訴方式來保證采購人編制的招標文件合規合理,這也反映采購人應切實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學習,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
(作者單位:江西省贛州市石城縣財政局)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二條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五)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印刷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印刷企業應當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出版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將年度報告中的有關內容向社會公示。
《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三、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優化采購活動辦事程序。對于供應商法人代表已經出具委托書的,不得要求供應商法人代表親自領購采購文件或者到場參加開標、談判等。對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相關信息系統查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對外,對于供應商能夠在線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應商同時提供紙質材料。對于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細化采購活動執行要求。采購人允許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可以分包履行的具體內容、金額或者比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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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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