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實務問題探討
【破解異常低價中標探討】
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實務問題探討
■ 戴莉莉
財政部《關于在相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開展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試點地區采購人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的有關內容,包括評審委員會應當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程序的4種情形:投標(響應)報價低于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的;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次低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的;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的;其他評審委員會認為供應商報價過低,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情形。這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異常低價的認定標準如何確定的問題,具有很強的實操指導意義。這一試點工作的開展在于整治異常低價中標亂象,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促進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
異常低價中標案例
2025年1月8日,廣州某學院通過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電子賣場發布定點競價采購公告,采購校園網絡安全設備改造項目方案編制服務,預算金額為36000元。1月14日,該學院通過省級政府采購網發布競價成交公告,本次定點競價項目采用公開邀請的競價方式,共有47家供應商參與報名,10家供應商提交了報價,37家供應商未提交報價,報價區間涵蓋0.01元至36000元,其中報價30000元以上的3家,報價10000元至30000元之間的2家,報價5000元及以上至10000元之間的4家,報價0.01元的1家。公告顯示廣州市A科技有限公司以0.01元中標。
該報價引發廣泛質疑,被認為有違市場常理。根據財政部2024年發布的《通知》劃定的標準,其中低于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的有4家;0.01元的報價也遠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次低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的有7家。
動機分析
即便彼時財政部2024年發布的《通知》尚未正式施行,但這一通知的發布,標志著政府在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優化營商環境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那么,是什么促使部分投標供應商在這樣的形勢下仍然“頂風作案”?筆者認為,超低價中標現象背后的原因復雜多樣,不能一概而論,這其中涉及投標供應商的市場布局策略、采購人的業務和管理能力、行業經營和盈利模式以及市場整體經營環境等多個方面。因為價格是政府采購過程中很重要的評審因素,多數供應商期望通過超低報價拿得“入場券”分一杯羹。另外,部分采購人在招投標之前對于市場供應情況、項目整體成本等的認識不足,后期招標價格區間設置不合理,導致部分投標供應商為了中標不得不壓低價格投標。此外,評標委員會對中標項目是否異常低價的識別能力可能存在不足,這也讓評審效果大打折扣,從而讓異常低價中標的情況得以存在。
執行建議
《通知》施行之后,筆者認為,評審有了明確的抓手,評審委員會可以借助異常低價審查程序的啟動,有效開展項目成本合理性評價等工作。但完善政府采購流程,創建良好營商環境不能僅僅依靠評審委員會,還需要各方明晰責任,切實把要求落實到位。采購人作為采購事項發起的主體,要科學規劃,進行詳細的需求調查和測算,科學合理編制預算,設定合乎實操的最高限價,嚴格技術參數要求,筑牢政府采購根基,營造公平競爭的采購環境。集采機構、招標代理公司應協助采購人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流程管理,切實規避異常低價投標現象發生。
(作者單位:福建省廈門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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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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