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法》看碳足跡設定方法
【他山之石】
從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法》看碳足跡設定方法
近日,記者從商務部獲悉,歐盟自2023年7月正式發布《電池與廢電池法》,截至目前效果良好。該法規是首個以法規形式針對電池全生命周期進行規范的法律文件,涵蓋了電池生產、使用、再利用和回收等階段。該法規提出了禁用物質、碳足跡、可持續性與安全、標簽標記、盡職調查、電池護照、廢舊電池管理等要求,貫穿電池從原材料、制造、消費到回收生產成新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
對于將電池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生產經營者,該法規明確其具有盡職調查義務,并在采購電池或包含電池的產品時應注意綠色公共采購要求,以及生產者延伸責任、廢舊電池管理和電子護照等要求。
該法規針對不同電池類型設定了必須披露碳足跡聲明、碳足跡性能等級,且產品碳足跡不超過所規定的最高碳足跡閾值的要求。一是碳足跡聲明要求。電動汽車電池、可充電工業電池、輕型運輸工具電池必須提供碳足跡聲明。電池碳足跡核算結果需按照歐盟公布的電池碳足跡核算方法進行核算,并經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后續還需要提供電池的每一個生命周期階段的碳足跡(原材料生產和預處理、生產、分銷、報廢回收)。二是碳足跡性能等級。歐盟委員會將基于歐盟市場上電池產品碳足跡聲明中的數據分布,確定碳足跡性能等級。電池產品需附有電池碳足跡總量和碳足跡性能等級標簽,并在技術文檔中說明碳足跡以及碳足跡性能等級是按照相關授權法案計算的。三是碳足跡最高閾值要求。歐盟委員會將兼顧各方面信息確定最高碳足跡閾值。電池產品需提供材料證明其碳足跡低于最高閾值,超過最高碳足跡閾值的電池產品將會被禁止進入市場。
據了解,由于電池在新能源產業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歐盟試圖通過強制性法規,爭奪全球電池產業標準主導權,以增強新能源領域的戰略自主性,減少在電動汽車電池原材料上對單一國家的依賴。
(張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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