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統一”深化政采行政裁決改革
政采頭條
浙江“五統一”深化政采行政裁決改革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浙江省財政廳近日出臺《浙江省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將“統一受理、統一流程、統一審查、統一判定、統一尺度”的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機制改革做法制度化、標準化,推動全省建立政府采購矛盾糾紛高效化解工作機制。《規程》自2025年9月1日起實施。
《規程》明確政府采購受理和審理相分離的分工機制,提出由財政部門建立政府采購行政裁決聯動工作機制,并按法律法規規定和內控制度要求辦理相關審核、審批事項。根據工作需要,裁決聯動機制可按設區市設立。參與裁決聯動機制的工作人員由省、市、縣集中裁決聯動范圍內財政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設置受理崗和審理崗,顧問律師團隊協助。案件受理崗負責收件、受理、分派、跟蹤督辦、辦結情況統計匯總、卷宗整理歸檔等工作。案件審理崗負責案件調查、調解、邀請專家參與審理、組織合議庭評議、行政裁決書起草、送達等工作。
《規程》細化受理、調查、調解、審理和決定五個環節的具體要求。其中提出,行政裁決審理采用簡易制與合議制相結合的方式。案件符合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投訴事項具有較強的行業專業性;涉及復雜法律問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紀委監委或上級部門督辦;財政部門負責人或審理崗認為有必要引入外部專家參與合議等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合議制。合議庭人數為3人以上的單數,由財政部門相關業務負責人、裁決專家、審理崗等人員組成。裁決專家中至少有1名律師。財政部門相關業務負責人可以為財政部門負責人或政府采購監管、財政監督等處(科)室負責人;裁決專家從裁決專家庫中抽(選)取,裁決專家庫由集中裁決聯動范圍內財政部門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業務骨干和熟悉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業務的行業專家、律師組成。
《規程》明確全流程調解機制,規定案件接收后、出具《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書》前,投訴人有調解意愿的,可組織調解工作。調解的參與人包括投訴人、被投訴人、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調解通過約談、建議、輔導、規勸等方式,也可通過提供事實調查結果、專業鑒定或法律意見等,推動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糾紛。當事人達成調解的,須制作調解協議書,或由投訴人書面撤回投訴,本投訴案件終止處理。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案件繼續審理并作出裁決。
《規程》還對數字化裁決平臺的應用做了規定,提出政府采購投訴案件受理、審查、質證、決定等全流程在浙江省政府采購行政裁決管理服務平臺實施或歸檔,實現可查、可控、可追溯。行政裁決平臺在案件受理、調查、生成裁決文書全過程應用人工智能技術,助力提升裁決質效。鼓勵通過行政裁決平臺提起投訴。因特殊原因無法通過行政裁決平臺提起投訴的,可向財政部門、裁決聯動受理窗口郵寄、現場遞交投訴材料。對線下接收投訴材料的案件,受理崗應及時將相關資料錄入行政裁決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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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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