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規范機關運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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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規范機關運行保障
本報訊 《陜西省機關運行保障條例》近日公布,其中對公務用車統一管理、后勤服務管理、機關運行保障供給社會化等作了具體規定,提升保障服務效能,建設節約型機關。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對本級公務用車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統一處置管理。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平臺建設,對本級公務用車編制、配置、運行、處置實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動公務出行本級統一服務保障和異地聯動服務保障。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制定和完善后勤服務管理制度,確定服務項目和標準,加強指導和監督,合理配置和集約節約使用后勤服務資源。各級機關應嚴格執行后勤服務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提供或采購后勤服務。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推進機關運行保障供給社會化,建立健全社會化保障制度,合理確定項目和定額標準。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工程和服務,適合以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應依法面向市場主體公開擇優購買;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保障機制,指導各級機關制定應急保障預案。各級機關應加強機關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發生突發事件時,有關機關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統籌物資調配、加強人員管控、實施應急采購、利用人民防空設施等措施,保障機關正常運行。
條例還強調,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機關運行保障工作中有未依法實行政府采購或招標投標;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設、配置、使用、維修和處置辦公用房或擅自改變辦公用房的使用功能;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配備、更新、使用、處置公務用車;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超規格、超標準公務接待;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超出開支范圍或標準舉辦會議、組織活動等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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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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