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錢花了,水卻沒變好
【不吐不快】
別讓錢花了,水卻沒變好
■ 吳敏
近日,陜西省神木市財政局發布公告顯示,陜西藍云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5964900元中標的神木市農村互助幸福院水質提升工程,被星淼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提起9項投訴,神木市財政局受理后依法進行審查。經查,投訴事項8項成立,榆木市財政局作出處理決定,認定中標結果無效,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這一事件說明,監管部門在接到投訴以后,能夠迅速進行審查,堅決做出公正的處理決定,使整個采購未造成較大損失。
但從微觀上審視該項目,其采購各環節也是漏洞百出:招標文件中充斥大量違法違規條款,雖然質疑后在澄清文件中部分修改,但其違法本質和對采購公平性的破壞已成事實;違法要求授權人社保繳納證明;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條款顯失公平;核心技術參數涉嫌“量身定做”,精準指向特定品牌,排斥其他供應商;評審標準設置不公,存在重復評審、歧視中小企業及主觀裁量權過大等問題;采購程序未依法發布程序公告;未順延投標截止時間;未暫停采購活動且違法開標。這種“全鏈條違規”狀態,不僅剝奪了其他企業公平參與競爭的權利,更讓財政資金面臨“定向輸送”風險,與過緊日子的要求背道而馳。
從宏觀上看,這起事件發生在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大背景下,具有標志性意義。本次專項整治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公告中暴露的問題,幾乎精準對應了專項整治的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如火如荼地進行,某些供應商竟還能如此猖狂的頂風作案,這反映出在政府采購領域,供應商違法成本低,作為采購人的神木市水利局主體責任缺失,代理機構未盡職責,最終讓一個違法違規供應商輕易中標。
從環保治理視角看,程序失守直接消解了民生環保工程的核心價值。2022年,水利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農村供水水質提升專項行動的指導意見》明確,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按要求全面配套凈化消毒設施設備,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實現水質巡檢全覆蓋。到2025年底,農村供水水質總體水平基本達到當地縣城供水水質水平。
農村互助幸福院水質提升工程本應是政府采購銜接環保民生的典型實踐——用公共資金購買凈水服務,既響應綠色采購政策導向,又守護農村老人飲水安全,讓鄉村振興不僅有“面子”還要有“里子”。但若“量身定做”的供應商技術不達標,不僅讓大量財政資金“打水漂”,更會讓農村老人的飲水安全保障落空,造成環保和民生的雙重“失守”,給政府形象蒙羞。
就在近日,水利部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從水龍頭看,水利部會同財政部安排了中央資金22億元支持凈化消毒設施設備‘應配盡配’,應該說,農村供水的水質在持續提升。”但農村互助幸福院水質提升工程采購暴露出的問題,也給同類采購項目敲響了警鐘——別讓錢花了,水卻沒變好。
針對該事件所暴露出的問題,筆者建議如下:一是徹查相關人士在該案件中的違法違規事實并對相關人員作出懲處;二是強化AI等技術手段在程序違法以及核心參數“量身定做”方面的應用,用技術堵住監管的漏洞;三是根據該事件所暴露的問題,對全國農村供水水質提升工程進行大檢查,防止“錢花了水沒變好”的荒誕結果再現,使民生工程淪為“面子工程”;四是“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還得繼續深入,逐漸形成長期機制,對采購當事人形成長期震懾作用,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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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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