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電子印章管理辦法》
【業內動態】
國務院印發《電子印章管理辦法》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電子印章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規范電子印章管理、推動其普遍應用,服務政務與經濟社會數字化發展。
《辦法》明確,電子印章是基于密碼技術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數據,可實現電子文件可靠電子簽名,包含印章圖像、名稱、所有者信息等核心內容,適用范圍覆蓋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組織的法定名稱章、內設機構章及個人名章等。其中,符合規定的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不適用情形外,電子簽章的電子文件與加蓋實物印章的紙質文件效力一致,這一規定為電子印章推廣應用奠定核心基礎。
在管理責任劃分上,《辦法》明確多部門協同職責:國家密碼管理局負責電子印章密碼管理、標準化及政務領域互信互認;國務院辦公廳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跨場景互信互認;工業和信息化部監管電子認證服務;公安機關打擊相關違法犯罪;地方及各部門則統籌本區域、本系統電子印章的制作與備案。
《辦法》還細化了電子印章全流程管理要求。制作環節需提交真實材料,符合國家標準,完成后需備案;使用環節遵循“誰所有、誰控制,誰簽章、誰負責”原則,確保簽章可追溯;注銷環節明確,所有者發生更名、破產等情形時,須及時注銷電子印章,未主動注銷的由制發部門協調處理。同時,《辦法》強調跨地區跨部門互信互認,要求業務系統支持合規電子印章接入,電子文件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互通互認,并明確了偽造、冒用電子印章等行為的違法違規責任。
此外,《辦法》對內部用電子印章、涉密領域電子印章管理作出特殊規定,明確內部用章可參照辦法自行管理,涉密領域則依照專門規定執行,兼顧規范性與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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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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