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規范代理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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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規范代理機構管理
本報訊 記者鄭楊報道 近日,甘肅省財政廳印發《甘肅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代理機構從業管理、綜合評價及結果運用、處理處罰等作出規定,進一步促進代理機構規范化、專業化、法治化發展。
《辦法》明確,代理機構每年至少組織5名專職從業人員參加省級財政部門集中培訓,且在2年內組織全體專職從業人員開展輪訓。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參加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的,取得培訓合格證明。培訓合格證明應如實記錄培訓人員信息、完成培訓的內容/學時及考核結果。
《辦法》要求對代理機構實行名錄登記管理。省級財政部門依托中國政府采購網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庫,并向社會公開。代理機構需在線登記機構基本信息、辦公評審場所條件、專職從業人員情況、內部監督管理制度等,并承諾對信息真實性負責。登記信息審核通過后,方可依法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在甘肅省行政區域以外注冊的代理機構,在甘肅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應通過甘肅政府采購網管理交易系統完善代理機構在甘肅從業的基本信息,并確保與中國政府采購網信息一致,同步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省外代理機構異地執業承諾書》,經登記信息審核后,方可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代理機構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時,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信息變更。
《辦法》強調,財政部門依托甘肅省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按照《甘肅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綜合評價規則》對代理機構的誠信履職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采購人擇優選擇代理機構的重要參考依據,對評價等級較低的代理機構實施重點監管。在監督管理上,將采取專項檢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各級財政部門按照采購預算級次對代理機構實施監管,對注冊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新進入名錄庫的代理機構,自首次代理政府采購業務起,原則上在一年內進行實地考察;首次代理政府采購項目一年以上的代理機構,原則上每五年全覆蓋實地檢查一次。對于已開展政府采購業務但未按照要求進行名錄登記、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線索等四類情形的代理機構,將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不定期開展定向監督檢查。
《辦法》規定,代理服務費應結合行業規定、項目特點、市場行情等因素合理協商確定。代理服務費可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也可由采購人支付。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在甘肅政府采購網公開收費情況。
《辦法》還鼓勵代理機構向專業化服務轉型,支持其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提升全過程服務能力,在采購需求標準、市場調查、文件編制、合同范本制定、履約驗收等政府采購事前事中事后業務,提供專業化政府采購代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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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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