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加強電梯安全管理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近期頻發的電梯事故令電梯安全成為了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在近期召開的地方兩會上,電梯安全問題也成為了許多代表委員的提案重點。濰坊、廈門、烏魯木齊等地的兩會代表委員紛紛建言加強電梯安全監管。
在吉林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政協委員柏秋莉建議,對于居民小區超期服役且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電梯,應明確強制使用物業維修基金確保對電梯進行及時更新。“據長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普查,長春市目前有不少電梯處于棄管或不合格狀態,還有一些電梯處于超期服役、帶病運行的狀態。”柏秋莉還建議,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還要組建電梯使用狀態巡查志愿者隊伍,及時發現和報告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安全隱患。
據了解,今年廈門市的兩會,民盟廈門市委也提交了關于電梯安全的提案。民盟廈門市委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廈門電梯管理存在許多問題,已有近2500臺住宅電梯服役超過了15年,這些老電梯已進入故障多發期。不少電梯“帶病”工作,急需更新、改造或報廢。因此,民盟廈門市委建議,要培育像汽車4S店一樣的電梯品牌維護保養企業,授權并管理電梯,保證廈門有電梯核心技術的培訓和更換零配件的供應。
在山東濰坊,市政協委員顧爽也在此次的“兩會”上提交了《關于加強濰坊電梯安全使用及監管》的提案:呼吁人人都要當好“電梯醫生”。
同樣在新疆烏魯木齊,由喬泉等11名市人大代表提交的《關于盡快制定烏魯木齊市電梯安全監管條例的議案》,也被烏魯木齊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確定為12項大會議案之一。據悉,該《議案》建議盡快制定《電梯安全監管條例》,對電梯安全的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并以立法的方式使電梯安全得到有效的監管:明確電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為電梯使用單位,即電梯所有權人以及受其委托行使管理職責的責任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等;對于居民住宅電梯更新、改造、維修資金問題,應規定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同時可考慮由政府和相關基金承擔補充。比如,設立專項維保基金等。
在今年武漢市的“兩會”上,電梯安全也多次出現在政協委員的提案中。武漢市政協委員張河瀅建議,武漢市應出臺專門法規,對電梯維修費用設立統一標準,尤其對有人被困在電梯內或電梯墜落等突發事件的搶修,以及付費與搶修關系等問題,應有明確規定。而武漢市工商聯在提案(草案)中也建議,盡快出臺老舊電梯管理辦法。對于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由區財政撥款更換老舊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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