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漢民:國貨標準是“中國法人”即可
全國政協委員周漢民:國貨標準是“中國法人”即可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政府采購應優先購買國貨,而國貨的界定標準應看其產品是否由在中國注冊的法人企業生產。”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周漢民在兩會現場接受《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采訪時作出上述表示。
周漢民委員認為,中國的改革開放首先是政府改革,政府改革應格外強調利用開放促進改革。而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應該做到信息公開,只有公開信息人們才知道政府買的是什么。同時,要公開投標供應商,無論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國內企業、國外企業、大型企業還是小微企業,都應當一視同仁。在一視同仁的前提下,再考慮技術參數和具體要求。最后,在技術參數和價格指標相同的情況下,政府采購應當優先考慮購買國貨。
“我認為,國貨的確是一個非常難界定的概念。我們不能用天枰去衡量法律對事物的規范,法律是一個較粗線條的區間規范,而且還允許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才是法律本身。”周漢民委員告訴記者,由于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實現,許多產品的原材料都不再出自國內。例如,一家國有百年老店做一套衣服,所有的原材料都是進口的,企業把進口成本、工本費及利潤之和作為這件衣服的售價,這件衣服也應該算作是國貨。由此可見,將企業的營業執照注冊地作為國貨的界定標準就足夠了。
在周漢民看來,政府采購要與中國的國際義務相銜接。所謂優先購買的國貨,其概念應是“中國法人”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這個企業可以是國有企業,也可以是合資企業、合作企業,甚至包括在中國注冊的外商獨資企業。只要是中國法人的,就可成為被采購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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