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救護車采購面向中小企業招標成功
本報訊 記者戎素梅報道 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監護型救護車公開招標項目日前結束,某公司贏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第2包的訂單,成為該市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又一受惠者。
記者了解到,該項目由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組織實施,共采購14輛監護型救護車,分為2包,第1包為12輛監護型救護車,第2包為2輛省際監護型救護車。招標公告中明確指出,第2包僅接受中小企業投標,大企業投標不予接受。
采購中心負責該項目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此表示,優先安排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是對財政部、工信部下發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貫徹執行,能夠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作用,給予中小企業切實幫助。省際監護型救護車指跨省運行的救護車,在技術要求方面,原則上講,只要入圍工信部定期發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的汽車品牌,均可保證質量和技術安全,因此,無需擔心中小企業供應商所提供產品的質量。
據了解,《暫行辦法》剛出臺,采購中心便對其組織研究、學習,并著手探討該文件與此前上海市相關政策的銜接問題。2009年11月,上海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合制定《上海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后印發補充通知,規定單包預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包括部分使用自籌資金的,僅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除優先采購、優先安排外,中小企業還可免費獲取招標文件,參加某些特定項目時可免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這一政策實施以來,受益的中小企業不在少數,而此次救護車采購項目第2包的單包預算低于200萬元,按規定僅面向中小企業。
記者獲悉,近日,上海市財政局在轉發《暫行辦法》的通知中明確,《上海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及補充通知停止執行。據悉,采購中心目前正在與相關部門積極溝通,對兩個文件銜接與執行的具體細節,如預算安排、評審優惠等進行商榷,確保國家的優惠政策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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