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品牌不同型號產品投標,按幾家算?
5家投標,2家被認定為無效投標,剩下的3家所投產品系同一品牌不同型號,那么——
同品牌不同型號產品投標,按幾家算?
本報記者 邢曉丹
同品牌不同型號的產品可否同時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如果可以,按幾家算?近日,《中國政府采購報》接到某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咨詢電話,他們最近收到的來自供應商的投訴,問題就糾結于此。
據該監管部門負責人介紹,近期,該市某項目開標當天,共有5家供應商前來投標,其中A、B、C 3家供應商所投的產品均是同一品牌,只是在滿足招標文件需求的前提下,這3種產品的型號不同。開標之后,除上述3家之外的另2家供應商因投標文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被評標委員會認定為無效投標。最后上述3家中的一家供應商中標。中標通知發布之后,有投標供應商在質疑無果之后,向監管部門投訴稱,A、B、C 3家供應商所投的產品均來自同一品牌。
那么,同品牌不同型號的產品究竟可否同臺競爭?該按幾家來算?記者就此采訪了業內專家。
財政部的一份復函
一位政府采購資深專家告訴記者,該案與2003年河北省碰到的一個問題有類似之處。當年,財政部曾經就河北省財政廳反應的情況,為其下發過《關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產品參加投標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復函》,即財辦庫[2003]38號文(以下簡稱《復函》)。
財政部在復函中寫到:根據國際慣例以及《政府采購法》的立法精神,公開競爭是政府采購的基石。政府采購的競爭是指符合采購人采購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產制造商之間的競爭,原則上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只能有一家投標人,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如中央單位2002年實行的計算機、打印機和復印機協議供貨制度,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只允許投標產品的生產制造商總部參加投標,或者由生產制造商總部全權委托一家代理商參加。否則,作無效標處理。《政府采購法》實施后,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出現多個投標人的現象,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只能由一家供應商參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參加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投標的,應當作為一個供應商計算。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以及政府采購服務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計算供應商家數。
記者隨后聯系了現任河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主任曹建和。曹建和告訴記者,自從2003年財政部下發《復函》之后,該省一直嚴格執行生產制造商總部全權委托一家代理商參加投標的要求。“這對于解決供應商圍標現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曹建和說,“當然,在執行過程中也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我們秉承一個原則即通過保證授權供應商的唯一性來充分擴大競爭。”
競爭的核心內涵是什么
“競爭的核心內涵是什么?”天津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處長栗慶林這樣回答:“政府采購要充分競爭,一方面是要爭取財政資金實現最優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也是要通過競爭來引導企業發展生產,而不是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如何去給自己的產品申請更多的品牌、給相同或者稍有差異的產品設立更多的型號上。”
栗慶林認為,在該案例中,A、B、C 3家供應商都是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只是所投產品不是同一型號。這種情況有失競爭的公平性且容易產生圍標行為,因此該項目應予以停止。栗慶林告訴記者,競爭是政府采購工作開展的關鍵,如何吸引更多供應商前來投標、擴大競爭,是各地各級政府采購部門一直以來都很重視的工作。在財政部給河北省的《復函》中,大家應該吃透里面對政府采購競爭性的闡釋,而不應該把焦點集中在“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這句話上,“我個人認為,此案雖是同一品牌不同型號產品投標的問題,競爭范圍看似稍微擴大了一點,但實際上并沒有變化,因為不管型號如何,他們都屬于同一生產廠商。從這點來看就有可能產生圍標。”栗慶林說。
“如果同一品牌同一型號不能一起投標,供應商就生產出差異很小或者幾乎沒有差異的不同型號產品;如果同一品牌不同型號不能一起投標,供應商還會給自己申請創辦多個品牌。”栗慶林說要多思考政府采購競爭的核心內涵,他建議,只要是同屬于一個利益集團的,就不可以按多家供應商計算參加同一項目的競爭。不同利益集團間的競爭才是真正的競爭。
破解現實與理想間的差距
“政府采購必須充分競爭,但是理想與現實之間還是有差距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采購法律和實務專家如是說。
據該專家介紹,目前全國各地遇到關于同一品牌不同型號產品投標的案例不在少數,尤其在區縣級。“通過授權來解決這個問題,在很多省市效果不是很好。”該專家說,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方面,從全國政府采購工作發展水平來看,各省市之間、省級與地市之間、地市與地市之間的差異較大。有些縣市政府采購從業人員,或是業務水平有限所致,或是職業操守方面的原因,按某一品牌特點來制作采購文件技術參數的情況依然存在。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怎么擴大競爭,能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始終只有一個品牌,該品牌旗下的各種型號如何競爭,成了企業的家務事。另一方面,現在很多企業的銷售網絡沒有完全在市縣鋪開,在一些偏遠、經濟不發達的地市,某類產品可能只有一個品牌進駐了。那么怎么擴大競爭?
雖然擴大競爭的理想與我國各地政府采購工作實際間存在著差距,但是就該案來說,該專家表示應考慮如何去規范代理商的行為,遏制圍標。該專家指出,財政部的《復函》不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其中提到“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要求一旦寫進了招標文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了。”該專家說,目前也可以將要求同一品牌不同型號產品不得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甚至要求同一利益集團下的各種產品不得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等要求寫進招標文件。不過,該專家強調,只有逐步推動全國政府采購工作的協調發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