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政府采購將給中小企業更多機會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為促進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近日重慶市出臺了《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要通過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
對于該通知的出臺背景, 重慶市中小企業局作出解釋:去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以下簡稱《意見》)重慶市政府在認真研究國務院文件的基礎上,依據《重慶市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認真梳理了重慶市近年來出臺的各項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并充分結合該市中小企業的發展實際,于近期發布了以上《通知》。該《通知》本著“宏觀指導,強調可操作性”的原則,對國務院文件中已經明確的提法不再重復,僅對重慶中小企業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幾個關鍵問題做了規定。
《通知》第4條特別提出“加大政府采購力度”。主要包括:首先,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要求,報價相當的情況下,應優先考慮中小企業;在采購普通貨物、工程和服務時,嚴禁采購單位人為提高采購準入條件,限制中小企業參與競爭;其次,利用政府采購信用為中標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積極培育中小企業成為政府采購定點供應商。據重慶市有關部門負責人稱,文件進一步細化了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為重慶市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
對于在《通知》中特別提到通過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重慶市中小企業局解釋道,政府購買中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是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本條就是針對目前政府采購中,中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進入政府采購目錄受到的限制較多,競爭力不強,而作出的一項特別規定,為中小企業更多地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了依據和保障。
據了解,除了從政府采購方面支持中小企業以外,《通知》還從加強領導和統籌協調、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增加資金投入、落實補貼政策、加快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等幾大方面切實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通知》和相關配套政策的出臺,將使重慶形成較為完整的促進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政策扶持和支撐體系。
【鏈接】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第4條 加大政府采購力度,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要求,報價相當的情況下,應優先考慮中小企業;
在采購普通貨物、工程和服務時,嚴禁采購單位人為提高采購準入條件,限制中小企業參與競爭;
利用政府采購信用為中標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積極培育中小企業成為政府采購定點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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