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猛:技術壁壘限制了品牌競爭
案例回放■■■
“領導開會強調了,為了防止××活動出現意外情況,一定要保證本單位采購的網絡服務器和上級單位實現互聯互通。”某采購人在與市(縣級市)招投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項目對接時提出了這樣一個要求。
經了解,這是一個關于系統集成的采購項目,需要國家、省、市、縣4級聯網,由于采購時間不同,市級單位的網絡服務器已于2年前采購完畢,有了明確的品牌型號。
招投標中心工作人員通過向專家咨詢了解到,網絡服務器之間若要實現互聯互通,同一品牌是沒問題的,但是不同的品牌,需要互相開放數據接口。而國家部委對網絡服務器招標時,經過現場測試,確定能夠互相聯通的入選品牌有4個。
在制作招標文件時,采購人員考慮到,不管是哪個品牌中標,最終都要與上級單位聯通,于是在招標文件中增加了一項條款,即預中標供應商在中標公示后須進行聯通測試,測試通過后方可簽訂施工合同。
本次采購項目共分5個標段,經專家組評審,最終中標結果是所投網絡服務器和采購人上級單位同一品牌的供應商中了2個,其余3個標段的預中標供應商所投的網絡服務器是另一個品牌。但在預中標供應商進行聯通測試的時限結束后,3家使用其他品牌網絡服務器的供應商向采購人和招投標中心反映,上級網絡服務器品牌廠家不予配合,不開放數據接口,所以無法聯通。
其后,通過采購人、招投標中心與品牌廠家的協調,廠家派來了工程師。但是經過一整天的調試,兩個服務器之間還是沒能聯通。工程師解釋稱,這幾年產品進行了升級,一些解析包發生了改變,需要廠家委派更高級的技術人員前來。此后,又經過了長時間的“拉鋸戰”,采購人實在沒有時間再繼續等待,最終只能采取應急采購措施解決。
案例分析■■■
采購人提出的要求看似很簡單,但是前提條件必須是采購到的網絡服務器和上級單位使用的是同一品牌,否則就會出現本案發生的情況:先采購的品牌為其他品牌設置技術壁壘,找出種種借口不予開放數據接口,以達到使用自家品牌的目的。
2個不同品牌之間開放數據接口的問題如何協調?如果讓供應商自行協調,已購品牌廠家因未中標,肯定是左推右拖,不予配合,令供應商無所適從,最終結果可能就是棄標。本案中,采購人也做了大量的協調工作,但是品牌廠家的配合工作畢竟不是一個法定義務,采購人也無法強制要求。
這種需要上下級互聯的采購項目,到了縣市一級基本上都是上一級的項目已提前采購完畢,有了明確的品牌型號,所以,即使符合條件的品牌有好幾個,但在采購時已經“先入為主”。
如果政府采購部門對這種技術壁壘現象不聞不問,或者找不到好的破解辦法,長此以往,這種類型的政府采購項目將被各品牌廠家瓜分壟斷,依靠各自的技術壁壘占據一方市場,并且可以隨意控制采購價格,嚴重破壞正常的招標采購秩序和采購人切身利益。
解決對策■■■
對于此類采購項目,招投標中心咨詢了有關政府采購專家。專家給出了如下建議:
一是類似項目最好由采購人上級單位對采購項目進行匯總,實行統一招標,既可以形成規模采購,降低采購價格,又可以保證品牌的一致性,不會出現設置技術壁壘排斥其他品牌的現象。
二是這種需要全國互聯的采購項目,各級單位采購的時間需求是不一致的,基本上都是分級采購,針對這種現實情況,有專家建議,上級單位在采購時,中標的網絡服務器廠家須簽訂書面承諾書,保證采購人下級單位需要聯通時,無條件向不同品牌開放數據接口,包括響應配合時限等內容,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樣既對所采購的品牌服務器廠家應承擔的義務作了進一步明確,又保證了下級單位在采購時,不同品牌可以積極參與,進行充分競爭,使采購人獲得更低的采購價格。(作者單位:山東省鄒城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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