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全面整頓工程招投標
本報訊 記者張靜遠報道 今后,鐵道工程標業務監管工作有法可依了。
為了從源頭上切實加強鐵路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工作監督,今年6月,鐵道部《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
依據《辦法》內容,鐵道部對鐵道行業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監督工作分為標前、標中和標后3個階段。標前監督主要是針對鐵路建設項目入場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的監督。重點監督是否執行可研報告批復中的招標方式,是否具備招標條件,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交易場所、評標辦法選用、評標委員會組成方案、招標文件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鐵道部相關規定。標中監督是指鐵路建設項目入場至定標期間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的監督,重點監督招標人按批準事項辦理入場手續、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的發布、開標過程;監督招標投標活動現場等。標后監督則重在對鐵路建設項目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的監督。
《辦法》進一步明確鐵道部、鐵路局有關部門的監管主體責任。鐵道部建設司歸口監督鐵路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部計劃司負責監督鐵路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駐部監察局依法對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工作和監察對象實施監督。建設司和駐部監察局對鐵路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抽查,每年對組織招標的鐵路局和部管鐵路公司抽查比例不低于30%。鐵道部管理項目由鐵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負責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駐場監督,鐵路局管理項目由鐵路局負責對招標投標全過程實施監督,分別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時糾正并提出處理建議,受委托組織或協助部建設司、駐部監察局等單位進行投訴舉報調查。監督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由紀檢監察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據悉,為強化鐵路工程招投標監督,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鐵道部還相繼出臺了《鐵路建設管理人員責任追究辦法》、《工程建設監督檢查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等,對有關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管理和監督檢查中的失職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同時對《鐵路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實施細則》進行修訂,強化了日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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