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產品采購不可“化整為零”
問:我是某中央預算單位采購經辦人。最近我單位因工作需要采購一臺進口設備,該設備所在項目的政府采購預算為60萬元,其中,進口這臺設備的采購預算為20萬元。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相關規定,這臺進品設備既不屬于集采目錄內的項目,也沒有達到采購限額標準規定的50萬元。請問我單位采購這臺進口設備是否要執行《政府采購法》?是否要向財政部進行進口產品申報工作?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答:同樣的困惑在中央預算單位中確實存在,我們常常也會遇到類似咨詢。首先,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相關規范性文件,主要是財政部印發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和《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8]248號),其中規定了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適用范圍,即“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進口產品”,這和《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是一致的。因此,凡是《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適用范圍且符合《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相應條件的都必須向財政部門進行進口產品采購申報工作,經審核通過才能實施采購活動。
其次,上述問題涉及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2個限定條件,是否在集中采購目錄內顯而易見,容易判斷。而采購人在實際進行采購活動時,之所以會有是否要執行《政府采購法》或是否要報財政部進行進口產品采購申請的疑惑,主要在于采購人在采購產品金額是否屬于采購限額以上的判斷出現了誤區:將單臺或單次采購的進口設備金額誤當成整個項目的政府采購金額,因此,才會進入設備不在集中采購目錄內,采購金額也沒有達到采購限額以上的認識誤區。就像這家中央單位所提到的那樣,項目整體的政府采購預算金額為60萬元,而在這60萬元的項目中需要采購1臺20萬元的進口設備,采購人將僅僅作為整個項目中的一部分的1臺設備購置金額理解成沒有達到采購限額以上,顯然是不正確的,這和公開招標項目不可以化整為零、拆分項目是同一個道理。
其實,只要理解了采購限額標準的判斷依據是財政部批復到中央單位的某個預算項目總的政府采購預算金額,而不是該項目中某臺或部分進口設備的采購金額,上面的疑惑就很容易解開了。(馮藝)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