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審批前須先網曬
對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和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青海:審批前須先網曬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項目在審批前需要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才能進行后續操作。這是青海省財政廳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管理和省級單位單一來源方式審核審批做出的新規定。
“近期青海省進口產品采購項目較多。其中有些項目盡管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或經過專家的論證,但事后仍有一些供應商反映,這些項目的需求國內產品也完全可以滿足。”青海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處長藺華藏向《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介紹,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青海省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管理工作,他們發布了《青海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對比財政部2007年出臺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記者注意到,青海省這個《通知》最大的特點就是增加了公示的環節。其中規定,財政部門在收到采購單位報送的采購進口產品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或專家論證意見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潛在供應商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滿后2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財政部門和采購單位。對公示期滿且潛在供應商有異議的,采購單位應在收到供應商書面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并重新提交申請。財政部門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采購進口產品申請,按照財政部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采購單位憑審核意見辦理后續手續。
該《通知》還規定,進口產品論證專家可以不從青海省政府采購專家庫中抽取,但采購單位代表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論證。此外,對于集成項目中部門設備擬采購進口產品的,若進口設備為該集成項目的關鍵核心部分,或進口設備的采購金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或占集成項目總金額50%以上的,該部分設備應履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手續。
與采購進口產品類似,單一來源方式的采購因指向性過于明顯,在具體操作中也可能會潛藏一些不規范的情況。2011年9月財政部就發文要求對中央單位申請單一來源采購實行審核前公示。據悉,此次青海出臺的《關于情急單位申請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實行審核前公示相關問題的通知》正是參照了該規定,而且規定的公示范圍幾乎將單一來源采購所有項目都囊括其中。
“無論是進口產品采購項目還是單一來源采購項目,我們在審核前將它們的相關情況先拿到網上‘曬’一下,讓一些潛在供應商幫助我們一起進行監督,以此避免一些潛在的問題,同時也能提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力度。”藺華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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