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提升省級政府采購效率
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 通訊員姜滔報道 5個工作日內完成采購計劃審核、40日內完成采購項目招標,云南省從時限入手著力提升省級采購單位政府采購效率。
日前,《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提高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效率的通知》(簡稱《通知》)出臺,分別對采購計劃申報、審批、審核、采購,以及合同備案等環節提出了明確的時間限制要求,督促采購人及時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及時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完成政府采購法定程序、及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及時支付資金。
在政府采購項目計劃申報環節,《通知》規定,采購人原則上應在省財政年初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財政資金指標文件發出后30日內申報政府采購項目計劃。采購人主管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政府采購項目計劃審核工作。在采購人申報材料齊全或手續完備的情況下,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采購計劃審核工作。
在采購實施環節,《通知》要求,采購人應在采購計劃審核后5個工作日內,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需對采購代理機構進行公開招標的,應在采購計劃審核后40日內完成委托。采用招標方式的項目,采購代理機構應在40日內完成招評標工作;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方式的項目,采購代理機構應在15日內完成采購工作。采購人應當自采購代理機構提交采購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采購結果的確認;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采購合同。由采購人自行組織的采購項目,《通知》要求在15日內完成采購。
《通知》同時要求采購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及有關資料送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此外,針對采購效率低和采購合同備案不及時等問題,該省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對中央、省政府等上級部門或財政部門有完成時限要求的,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采購人緊急需要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對于省級單位每年都要采購或當年計劃要采購的公開招標項目,如財政資金來源或數額暫時無法確定,探索采用先完成公開招標程序暫定供應商,待財政資金落實后,再行支付;或采用公開招標確定入圍供應商(資格)的方式提前開展采購活動,待財政資金落實后,再進行專項談判確定中標供應商。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