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產品后續耗材配件采購是否還需辦理審核手續
問:我單位是某市一所高校,由于教學研究工作的需要,之前在辦理了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手續之后,購買了一批進口設備。該設備使用頻率和強度都較高,因此,在設備耗材、配件方面的更換需求比較大,采購次數頻繁。請問如果通過政府采購購買的進口設備,其后續耗材、配件仍需購買國外產品的話,是否還需要再對耗材、配件辦理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手續?對于這樣的進口耗材、配件的頻繁采購,能不能按之前進口設備的采購合同等相關憑證來進行直接購買,而不再重新辦理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手續,以保證正常的教學進度?
業內專家答: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進口產品,都必須向財政部門進行進口產品采購申報工作,經審核通過才能實施采購活動。因此,只要進口設備的后續耗材、配件采購屬于《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適用范圍且符合《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相應條件,仍須進行進口產品采購審核手續。并且原有進口設備的采購合同等材料不能作為相關憑證來直接購買進口耗材、配件產品。
此外,由于國內生產企業的研發能力和制造技術水平處于不斷提高的過程,也許一些去年還需要購買進口產品的項目,今年國內就出現了可以替代且滿足需求的產品,尤其是某些進口設備耗材、配件的國內替代產品市場已經日趨成熟。因此,本著《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優先購買本國產品的原則,采購人單位在申報耗材、配件采購進口產品時,應充分論證國內市場確實尚無可以替代的相關產品,財政部門也會針對當前市場情況進行嚴格考量、審核。(文字/馮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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