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門檻,中小企業跨得過去嗎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吳敏 邢曉丹 梁爽
在本次問卷調查活動中,有四分之一的中小企業認為政府采購市場存在門檻。那么,中小企業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時到底遇到了多少門檻?這些有形或無形的門檻能否降低或取消?近日,記者就此類問題采訪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集采機構、專家和供應商等政府采購各方。
企業受門檻所累
“資格認證費用高、大品牌傾向、異地投標受限、注冊資金門檻……”當記者問及曾經參加了政府采購活動的企業遇到過哪些門檻時,受訪企業向記者一股腦地拋出了這些詞兒。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應商向記者舉了一個存在大品牌傾向的案例:在某臺式電腦采購項目中,標書要求根據IDC(互聯網數據中心)出具的2009年臺式電腦市場銷售份額評分,即市場份額大于20%的得3分、介于10%和20%之間的得2分、介于11%和16%之間的得1分。這位供應商認為,這類條件的設定鼓勵了大品牌的壟斷行為,對中小企業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十分不利。
云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副處長段云波根據自己從事政府采購工作多年的經驗指出,在實際采購過程中,部分采購人在制定招標文件環節時往往會對投標人提出許多限制條件。其中,最突出的是投標企業注冊資金的門檻設置。段云波告訴記者,少數采購人曾設置過與采購項目不匹配的企業注冊資金準入門檻。例如,在某個采購規模為300余萬元的防火墻項目中,采購單位將投標企業注冊資金設置為5億元以上,使得一些中小企業望而卻步。
據部分受訪企業反映,在實際采購中,地方保護主義的現象依然存在,這也是他們參與政府采購遇到的門檻之一。北京世紀鵬程科技有限公司大客戶經理修孝春說道:“在A區注冊的企業如果參加B區的政府采購活動,B區會對這些企業設置較高的門檻。實際上,這是各地保護本地企業和經濟發展的通用做法,這種行為并不利于開放式經濟的發展。”
在受訪者看來,上述有形或無形的門檻就像一道鴻溝,讓中小企業無法逾越。
門檻設置不可取
這些中小企業眼中的門檻到底是去是留?對此,記者問詢了部分業內人士的看法。
段云波認為,不合理地設置投標企業注冊資金門檻,有違《政府采購法》的宗旨。根據法律規定,凡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能夠解決社會就業和為國家提供稅收的合法企業,以及所投產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證、銀行信譽良好及沒有受到過處罰的誠信企業均可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不過,段云波也表示,政府鼓勵企業積極參與采購活動,不代表對企業沒有要求,企業必須合法合規,不能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
南開大學教授何紅鋒表示,在實際采購活動中,可去掉“拒絕聯合體投標”這道門檻。他認為,聯合體投標是小企業做大的渠道之一。例如,在電腦采購項目中,小企業可能無法單獨完成電腦主機的生產,然而,這些小企業可以跟隨大企業一起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為其完成電腦外殼或鼠標的加工生產,這也給中小企業增加了機會。對于何紅鋒的意見,北京科都圖文辦公設備有限公司銷售客戶經理杜小剛也表示贊同。
在收取投標保金的問題上,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上海已取消收取投標保證金的要求,切切實實做到了扶持中小企業。
設置要求需合理謹慎
其實,并不是所有受訪企業都對門檻設置抱有消極的觀點。
修孝春對這類問題的看法十分中肯。他認為,政府采購對企業注冊資金有所要求,是其篩選優秀企業、保證項目正常開展的前提,但是注冊資金的設置應合理,且與項目要求相符。
對于部分政府采購活動拒絕聯合體投標的要求,修孝春也持支持態度。他認為,對于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而言,很難掌握聯合體投標各方的項目實施情況,對其后續服務的監管也存在難度。
此外,在收取投標保證金的問題上,修孝春也不贊同取消。他認為,目前進入政府采購領域的供應商很多,但其水平參差不齊,且誠信情況也無憑證,而收取保證金可以有效地約束供應商。不過,為了讓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修孝春建議可適當降低中小企業的保證金額度。
此外,段云波也表示,政府采購部門應鼓勵中小企業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禁止采購單位在招標文件中設置限制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條款和投標企業的注冊資金門檻,廣泛吸納中小企業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為中小企業創造參與政府采購的機會。同時,擴大服務類采購項目的范圍,推進政府公共服務社會化。為可提供公共服務的中小企業創造更多參與政府采購的機會。據悉,云南省目前正積極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社會化服務的保安、保潔、園林綠化、物業管理等的政府采購項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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