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財政部發通知——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本報訊 記者馮藝報道 財政部于10月17日起對《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8章78條,分總則、一般規定、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質疑與投訴、法律責任和附則等。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是指《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除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之外的政府采購方式。上述工程,是指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征求意見稿分別對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3種非招標采購方式的定義、適用情形、基本程序以及對實際采購中不同情形下采購各方應遵循的工作職責進行了具體規定。如征求意見稿規定,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屬于本辦法第一項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公示情況決定是否批準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征求意見稿對業內討論較多的問題進行了明確,包括化整為零行為的認定、評審小組應當履行的職責、指定品牌行為、惡意串通行為的認定等。
征求意見稿規定,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人的實際需求制定。除單一來源采購外,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貨物的品牌、工程或者服務的供應商,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不得含有不合理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采購人應當以滿足實際需求為原則,不得擅自提高采購標準。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2年11月18日,公眾可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財政部網站“財政法規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或信函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據悉,《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的制訂出臺被納入了《2012年財政立法工作計劃》,并擬以部門規章形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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