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擬建評審專家誠信檔案
六大舉措加強政府采購評審管理
浙江擬建評審專家誠信檔案
本報訊 通訊員花曉山報道 今后在浙江,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評審行為、考核評價、誠信和處罰情況都將有檔可查。
近日,浙江省財政廳在財政部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本省實際,提出了進一步強化評審工作管理的六大舉措。其中,最吸引業界注意的是,該省將一直提倡并踐行的政府采購誠信管理理念融入到評審管理之中。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浙財采監[2012]2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評審專家考核誠信記錄和考核評價制度,并通過浙江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系統詳細記錄評審專家基本情況、評審活動、培訓、不良行為和違法處罰等檔案。要求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在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對參加評審專家及采購單位代表的業務水平、工作紀律、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等情況分別進行考核評價,并在評審專家檔案中進行登記,以此作為財政部門晉升或解聘評審專家的依據。尚未采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系統的,要求以書面形式進行考核評價,并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財政部門。此外,《通知》要求在供應商資格審核環節也應符合該省有關供應商誠信管理的相關辦法。
在嚴肅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紀律方面,《通知》要求,在評審活動開始前,所有評審小組成員須簽訂《廉潔承諾書》,凡屬于法律規定的回避情形的,必須申請回避,并將評審紀律宣讀環節確定為評審工作的必須環節。
《通知》就供應商資格審查中,評審專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審查職責進行了厘清。如《通知》規定,資格預審不合格的供應商參加投標或談判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對其資格進行重新審查,經重新審查仍不符合的,應提請評審小組按規定認定其響應無效;供應商通過資格預審的,應待評審小組初步確定評審結果和供應商排序后,由采購單位(或由評審小組配合采購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對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排名靠前的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經資格審查不符合的,應按規定提請評審小組確認后,再對排名次之的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依此類推。采購單位授權評審小組進行中標(成交)供應商資格審查的,采購單位原則上不再對評審小組推薦的中標(成交)供應商進行資格復審,確有異議時,應提交原評審委員會審查認定。
此外,《通知》重申要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政府采購評審活動,加強保密管理。并就審查責任落實、評審方法和標準的修改等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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