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采購調查問卷分析
問卷調查
公共服務采購調查問卷分析
為了了解各地公共服務采購情況,《中國政府采購報》于近日進行了一次公共服務采購問卷調查,以期了解公共服務采購在部分地區的現狀、影響及方向。
調查問卷共設置了4個方面的內容,包括關于公共服務采購的界定、主要采購方式、困難,以及公共服務采購對政府采購制度的影響和意義等。
問卷共發出37份,收回有效問卷17份。范圍涉及江蘇、浙江、廣東、山西、山東、湖南、湖北、黑龍江、寧夏等8省,受調對象包括代理機構從業人員(3份)、集采部門工作人員(5份)、采購人單位(1份)、監管部門工作人員(6份)以及專家(2份)。
■25%的受調者認為,評審專家專業度不足、數量缺口是公共服務采購遇到的最大問題。
在此次問卷調查中,專家問題被認為是目前公共服務采購工作推進中遇到的最大問題。15.67%的受調者認為,該類采購采購需求難以明確,13.07%的受調者認為,該類采購評標權重難以把握,14.8%的受調者認為,該類采購難以復制。
對于需求問題,有一位受調者表示,希望采購人能盡量提高采購需求的剛性描述,拿著“干貨”進入政府采購系統。有受調者給出解決專家問題的建議:向外地“借”專家。
■近50%的受調地區實施公共服務采購年限為6年以上。
這些地方主要集中在江蘇、湖南、山西等省,其中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及江蘇省的部分地市公共服務采購年限達10年以上。
■近25%的受調地區以競爭性談判作為此類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多數交由集采機構組織采購。
此次問卷調查顯示,在主要的采購方式一項中,公開招標以2個百分點的微弱劣勢居二。15.4%的受調地區對該類采購實施定點采購。
有受訪者表示,競爭性談判更適宜需求難以準確描述的公共服務采購。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法學教授于安在問卷調查時建議下一步立法工作中,針對公共服務類的擴量增面趨勢設置更適宜的采購方式。
此外,雖然多數項目沒有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但大多數地方將該類項目委托給集中采購機構來組織實施。在中央單位,此類項目目前大多交由社會代理機構來操作。
■50%的受調地區將重大活動、“三農”項目、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項目納入政府采購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60%的受調地區將城市管理類項目納入政府采購,50%的受調地區將重大活動、“三農”項目、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4類項目納入政府采購,35.4%的受調地區將社會保障類項目納入政府采購。
多數地區表示,只要是財政預算項目,政府采購部門并不介意將更多項目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疇。
從調研結果來看,我國公共服務采購已經出現從試點走向全面開花的勢頭,范圍和深度正在逐步擴大。而公共服務項目帶來的技術難題、專業人才儲備不足等問題,是業界面臨的新挑戰。
(張靜遠)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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