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小財政打響精算盤
先下達預算控制額度,最終花多少給多少,實現政府采購效益最大化
青海:小財政打響精算盤
■ 本報記者 樂佳超
作為西部偏遠省份的青海,2011年全省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為270.4億元,財政支出卻達到了967.4億元。這樣一個財政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轉移支付的“小財政”,要想更好地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精打細算是必然的選擇,而政府采購預算作為財政支出的一個重要手段,自然成為青海財政“算盤”對準的重要方位。
花多少給多少
“管好每一分錢,更要花好每一分錢。這是青海省財政廳黨組的一個最基本的理念,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也是如此。”青海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以下簡稱“采購處”)處長藺華藏告訴記者,在這樣的理念下,青海省財政廳對政府采購預算的管理進行了改進和加強。
該省出臺的《關于改進和加強省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2011年起,對省級部門的政府采購預算,先下達預算額度,待采購結束后再按合同金額下達預算指標。
以一個預算100萬元的采購項目為例,實行按合同金額定預算指標后,先行下達的不再是政府采購預算,而是一個預算控制的額度,即該項目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采購單位接到預算額度后,需及時上報采購計劃,并按相關程序進行政府采購,確定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采購處將根據采購單位上報的采購合同向預算管理部門出具一份預算指標確認書,其中內容包括預算控制額度、經過政府采購后實際執行金額等,預算管理部門將由此下達最終的預算指標。如果最終的采購合同金額為80萬元,那么財政廳預算管理部門會根據實際支出額核減預算,而該項目由國庫集中支付的金額也是80萬元,節約的資金將留歸省財政廳統籌安排使用。
“最終采購項目花多少給多少。”據藺華藏介紹,以前有些采購單位認為,做預算時多做一點,即使最后花不完也可以留著做別的事。而現在,按合同金額下達預算指標,無論采購單位預算做多大,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預算資金結余都將留在國庫。
“像青海這樣一個經濟欠發達地區,為了能夠用有限的資金辦更多實事,將結合財政資金回歸國庫情況進行統一再支配,是一種必須選擇。”藺華藏補充說道。
嚴控采購預算執行
除了按合同金額定預算指標,青海省還要求預算單位必須在采購預算額度下達后的1個月內及時上報采購計劃,并在一定時間內完成采購。對逾期不報采購計劃的,省財政廳將對其實行取消預算安排,不再下達預算指標、在年度執行中不予安排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等一系列處罰措施。
據了解,此舉有效提高了省級各部門積極上報采購計劃并抓緊實施采購的主動性,從而遏制了政府采購預算下達后一些部門長期“不作為”造成采購無法執行或執行緩慢的現象。此外,這些規定也從客觀上要求省級部門只有進一步重視和加強政府采購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在編制采購預算或采購計劃時竭力做到細化和量化,明確相關配置標準和技術要求,做到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編報的相互銜接,才能在預算額度下達后盡快上報采購計劃,使采購執行更具可操作性。
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工作,青海省也提出了高要求:省級預算單位應結合項目支出預算安排并細化政府采購預算,屬于政府采購項目支出預算的,必須單獨注明并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確保政府采購項目應編盡編、應采盡采。同時,所有涉及項目的資金預算“一上”后都需發到采購處進行審核與甄別,如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就會直接進入政府采購預算中,最后再匯總成年初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這項工作已經開展了3年多了,通過這種方式,使青海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相對比較到位。”藺華藏表示。
此外,該省還要求預算單位嚴格按照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和預算定額,將政府采購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按照品名、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資金來源、實施時間等詳細情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從源頭上強化預算約束力,強化對財政資金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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