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新思維 完善政采制度體系
新十年 新思維
制度
過去10年,以《政府采購法》為統領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完成了由單一管理目標向多元化政策目標的蛻變;未來10年,政府采購制度該走出一條怎樣的發展之路,才能為改革提供更大的引擎?
劉俊海
建議修改《政府采購法》,實現《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的并軌。
引入新思維 完善政采制度體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俊海
展望2013年或者未來更長的時間的政府采購事業發展,我認為進一步貫徹實施《政府采購法》、保護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的權利、提高政府采購的公信力,應當是“新十年新思維”當中的重中之重。
首先,未來的政府采購工作應進行“七化”建設。其一是推進市場化建設,適度淡化行政審批。十八大報告提出,應更大程度、更廣范圍地發揚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這也是我們將來振興發展政府采購市場時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除了要保護供應商的積極性與合法權益,行業自律的效果現在還不太明顯。建議在全國成立兩個協會:政府采購供應商協會和政府采購人協會。如果這兩個協會的自律職能發揮好,我們就能夠運用市場的力量來約束和規范市場。其二是推進法治化建設,反對人治現象和思維。各級政府部門要學會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推進政府采購市場的發展與改革。其三是推進誠信化建設,打擊欺詐現象。其四推進透明化建設,打擊內幕操作行為。其五是推進民主化建設,遏制壟斷現象。這里的“民主”包括兩個層面,即經濟民主和行政民主。在經濟民主方面,現在中標的企業仍是大企業居多,小微企業幾乎沒有。除了繼續完善現有財政監管機制以外,還應形成聯動監管合作機制。如果政府采購監管者與紀檢監察部門聯動監管,監管效果可能會更好。其六是推進公平化建設,反對有失公平的政府采購行為。其七是積極推進中國政府采購市場全球化進程。我國一定要取得在GPA談判中的主動權與話語權,做到心中有數。中國政府采購市場對外部供應商打開大門以后,我國能獲利多少?我國民族企業受打壓的弊端在哪里?打開外國政府采購市場以后,我們最大的利益是哪些?類似的問題都應認真梳理和研究。
其次,我想談談如何定位財政部的監管職能問題。第一,我認為服務和創新是政府部門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因為受制于主體法定、職權法定、程序法定這些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府創新有一定難度;但從政府部門剝離出來的采購中心,相對而言還是比較容易遵循市場規律進行創新的。尤其是最近浙江法院和淘寶網合作進行網絡司法拍賣,給我們提供了一種思路,即采購中心是否可以與淘寶網合作?我認為在合規合法的情況下,只要所采物品物美價廉,一切方式都可以試,都可以創新。第二,作為監管者,財政部應保護采購市場中的公平交易秩序和公平競爭秩序。在這個層面,我認為除了要大力宣傳《政府采購法》,還應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第三,應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對不誠信的中介機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建立黑紅名單制度。第四,財政部應肩負起行政指導的職能。第五,應更關注行政促進、行政和解、行政調解的職能。要聘請政府系統外的專家、學者、行業協會資深人士等擔任行政調解員。第六是進一步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第七是財政部在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上,應率先垂范。
再其次,我認為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基礎在于恪守以下基本原則。第一應恪守法治原則。領導干部一定要帶頭優先購買國貨;第二是誠信原則。要打造政府的公信力,就要從理順現有的監管采購流程、提高透明度入手;第三是要遵循勤勉原則。要形成多個部門有機銜接、無縫對接、二十四小時全天候的聯動監管合作機制;第四應堅持人本原則。要多傾聽網民和公眾的聲音。第五要堅持透明原則。要尊重和保護公眾的知情權。最后,還要堅持公正原則和政府采購倫理。
最后,為進一步理順政府采購監管體制,積極推進政府采購市場法治,大幅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建議盡快修改《政府采購法》,實現《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的并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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