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政采制度“正能量”
新十年 新思維
制度
過去10年,以《政府采購法》為統領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完成了由單一管理目標向多元化政策目標的蛻變;未來10年,政府采購制度該走出一條怎樣的發展之路,才能為改革提供更大的引擎?
倪東生
希望政府采購的“正能量”能夠有效發揮,助推“中國夢”的實現。
釋放政采制度“正能量”
北京物資學院教授 倪東生
隨著社會的進步、民主意識的提高、“公共利益”的覺醒、公民對“三公”(公開、公平、公正)的追求,《政府采購法》于10年前誕生了。跟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完善,現在,人們又知曉了“社會紅利”,“公共資源”、“公共空間”,目前,我們的社會步入了一個“中國夢”的年代。為了實現夢想,我們需要提升“正能量”,提高我國綜合國力和文化認同,形成中華民族的驕傲與自豪。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采購交易活動是政治的體現、經濟的轉換,做好政府采購“正能量”的建設意義重大。如何做好正能量建設,筆者認為應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
其一,做好需求與功能分析。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政府采購的“器”包括其硬件——系統、設備和工具,甚至其操作軟件以及制度、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也包括技術、方法、思想、文化、機制等。政府采購結果的好壞,首先取決于政府采購的決策,而決策的基礎是該不該買,買到什么樣的東西,使用什么樣的功能……從理論上說,政府采購需要采購項目的細致認真完善的功能分析,這是正常交易活動的基礎。目前,建制內單位和人員動腦筋“要錢”,看錢下“菜碟”,努力“花出去”的機制不利于政府采購發揮正常的社會功能。
其二,做好標準的建設和執行。工業社會以后,人造的世界規模大了,效率高了,范圍廣了,情況復雜了,人們對產品和服務的互通互換性要求也強了,這就需要標準。產品和服務在實際供給中不可能絕對一致,這就需要控制偏差,保證其使用和推廣,做到經濟實惠并有效率。目前,政府采購的消費基本沒有大家認同的標準,從某種意義講,它還不如傳統社會對城池寨堡建制以及有品官員的膳食規范要求。
其三,做好驗收和使用檢測。政府采購不應是花錢辦事,“分享紅利”和享有特權的途徑,而應該是保障執政能力實現和效果體現的承載過程。這一過程要求選擇的東西達到功能選擇要求,實現政府執政和社會效果。要做到買的對,用的好,還需要對使用過程進行檢測,看看狀態、效果、壽命、運行成本、維護和保養等情況。過去常常用完好率、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維護性、壽命周期等指標來考核,現在還應增加其生態友好性、職業安全、互換性等指標來完善。
其四,做好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目前,建制內單位花錢的積極性遠遠大于管理的積極性。單位的管理流于形式,若在大家使用的政府產品、服務、工程中較真,由于現實“負能量”文化、思想作怪,領導不高興,群眾不喜歡,干部不滿意。革命別人,他慶幸,革命到自己他喊冤。但是,國家的認同與強大,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需要花(納稅人)錢時謹慎,使用東西時要負責和愛護。這一切需要我們對買來的東西要愛惜,讓它使得上,用的著,買的久。另外,低值易耗品也應加強管理,不要成為福利、級別炫耀的途徑,不要成為洗錢的溫床。
其五,培養和使用采購專業人才。火車跑得快,全憑車頭帶。政府采購不是政府權力的體現,不是建制內單位附屬的后勤部門,不是機構改革的收容站。它要自成體系,做成事業,形成政治氣候,有效轉換經濟成果的途徑。一個社會只講政治不考慮經濟是不可持續的,而公共資源的交易的“正能量”能使政治落在實處,使經濟獲得人們期盼的效果。
其他還需要改善的,至少還應包括:建立政府采購信譽保障機制;將政府采購融入社會職能之中;提升本領域的科研實力和水平等等。希望政府采購的“正能量”能夠有效發揮,產生持續不斷的良性效果,助推“中國夢”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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