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應制定統一規范的執行程序
新十年 新思維
規范與效率
有人說,規范與效率是一道非此即彼的選擇題。而對政府采購來說,兩者缺一不可,更需協同作戰。因此,如何在雙輪驅動中實現“三公”是中國政府采購在下一個十年需要解決的大課題。
溫紅霞
各地相繼出臺了地方性規章制度,或按慣例執行,這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全國應制定統一規范的執行程序
河南省焦作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主任 溫紅霞
《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10周年了。10年來,通過各行各業的不懈努力,政府采購從小到大,從弱到強,不斷發展壯大。為加強管理,規范秩序,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和辦法,對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在實際操作中還有一些困惑和難題,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完善和規范:
一是制度建設方面。《政府采購法》宏觀指導性強,涉及一些具體問題時不能找到適合的條款作為處理事項的依據,為此各地相繼出臺了符合自身實際的地方性規章制度,或按照慣例執行,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如:詢問質疑處理辦法、應采未采處理辦法、集中采購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職能職責等。因此完善《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的規章制度迫在眉睫。
二是操作執行方面。政府采購經過10年的探索,操作程序得到了逐步規范和發展,有些地方進行了改革和創新,如網上競價和詢價程序、網上淘寶、協議約談、工程招投標廢標后采購方式的變更等。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規章,除招標方式規定了具體的操作程序外,其他方式均未明確,各地的創新是否規范合法有待商榷。因此,全國應制定統一規范的、操作具體的執行程序,真正使政府采購公開、公正、透明。
三是監督管理方面。反腐倡廉一直作為政府采購的目標,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的方式規范政府采購是杜絕腐敗的手段。政府采購涉及面廣且多,包括采購預算編制執行、制度政策制定、監督檢查考核、從業人員培訓、質疑投訴處理、電子化操作等,由于從事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人員少,尤其是市、縣等基層監管部門人員配備只有2-3人,平時僅應付日常手續辦理已經是力不從心,更無法監督管理到位,工作量大,風險性高。因此,業務監督、行政監督和法律監督應多措并舉,嘗試實行“監管辦三分離”的監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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