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恰當使用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
實踐中,有些工作人員忽略了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存在的差異,認為綜合評分法可以替代性價比法
如何恰當使用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
■ 楊樹寧 張一化 王洪曄 劉殿林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性價比法是一套完整的、科學的、合理的評價體系,應在具體工作中得到充分應用。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不采用性價比法進行評標的現象非常普遍。這種做法,不僅沒有充分發揮評價體系的科學性、合理性,還容易造成兩種采購風險的后果,一是以低價格購買設備,造成設備全生命成本周期增高的風險;二是設備的性價比不是最高的,出現公共資金浪費的風險。對這種現象如果不加以深入剖析,很難幫助我們正確的使用評標方法,也不可能最大程度地規避采購風險。究其原因,有些工作人員忽略了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存在的差異,認為綜合評分法可以替代性價比法。筆者認為,如果我們能夠恰當使用性價比法,將會取得更好的采購效果,因為性價比法也具有自己獨特的規避采購風險的功能。
為什么要規定3種評標方法
筆者認為,要準確理解3種評標方法,必須建立并承認以下的假定采購事實:
采購對象分為定制產品和定型產品兩類。第一,假定采購的定制產品在評標階段幾乎沒有不確定因素。第二,假定采購的定制產品在評標階段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因素。第三,采購的商品是定型產品,在評標階段允許忽略不確定因素。
基于以上事實,客觀上要求評標方法不能是單一的,應該是多樣的,具有一定的適應性,以滿足不同采購事實的需要。
筆者認為,最低評標價法是針對上述第一個采購事實設計的,是指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候選供應商,即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無不確定因素,依據統一的價格要素評定最低報價,以提出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最低評標價法適用于標準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務項目。
綜合評分法是針對上述第二個采購事實設計的,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有不確定因素。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后,以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性價比法是針對上述第三個采購事實設計的,是指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計算出每個有效投標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包括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等)的匯總得分,并除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商數(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3種評標方法之間的關系不是互相排斥的,也不是彼此分離或價值取向不同的,而是交疊在一起有相互覆蓋的部分。它們構成評價體系的各個側面,而不是評價體系的各個部分。因此只有合理地運用相應評標方法,才能充分發揮評價體系的應有作用。也就是說,當技術需求一定時,我們要根據需求因素的確定程度,選擇最適合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異同
筆者的理解是,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是建立在近似相同的價值結構中的兩種不同的評標方法。兩者的聯系是除價格以外的評分因素是相同的;區別是前者的價格列為評分因素,即占分值,而后者的價格不列為評分因素,即不占分值。綜合評分法側重于對投標人和將要形成的產品的整體優選,適用于對綜合因素要求比較高的并通過后續的流程化管理形成的工程、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項目;性價比法是側重于對商品(設備)的整體性能的評價,既定型產品的評價比對,適用于對貨物本身性能要求比較高的采購項目,無須通過后續的流程化管理形成的工程、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項目。
例如,在采購具體設備時,就綜合評分法而言,采購人最希望接受的評標結果是除價格以外的評分因素得分最高和價格得分最高所構成的最高綜合分;最不愿意接受的評標結果是除價格以外的評分因素得分最低和價格得分最高所構成的最高綜合分。就性價比法而言,價格是不列為評分因素的,在評標過程中只考慮除價格以外的評分因素,然后根據性價比值的高低確認評標結果,克服了綜合評分法中因價格因素相互關聯對評標結果的影響。
如何選擇評標方法
通過以上的討論,我們還需要對第二種采購事實進行更深一步的考慮,即以怎樣的后續流程化管理強度或程度作為選擇綜合評分法或性價比法的條件。這需要根據項目需求做進一步的分析。
筆者認為,如果采購事實是以設備為主,不確定因素很少,后續流程化管理為輔的項目盡可能使用性價比法,反之盡可能使用綜合評分法,負責編制招標文件的項目人在制定招標文件過程中,應根據項目特點就評標方法的選擇和采購人進行有效的溝通,通過這樣的服務方式,政府采購的服務水平和經濟效率更能得到大幅度地提高。
(作者單位: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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