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詳盡、更細致、更具可操作性
更詳盡、更細致、更具可操作性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副主任王虎善在《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摘要)
《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實施,標志著深圳市政府采購改革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概括而言,《實施細則》有以下4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細化了《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原則性規定,更具有操作性。
《實施細則》通過9章89條,對政府采購活動的主要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節儉高效、誠實信用、物有所值的基本原則,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有針對性地設置每個條款,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并對今后采購工作具有較強的指引和導向作用。尤其是對受到廣泛關注的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和采購合同等單獨設置章節,對公開招標失敗項目轉非公開招標的條件、集中采購一般程序、公開招標程序、非公開招標程序、預選采購、自行采購等進行細化規定,做到操作規范、權責分明、程序到位,實現陽光采購。
二是填補了《條例》尚未明確的內容,更全面詳盡。
《條例》對深圳市政府采購參加人、采購方式、采購程序、采購合同、質疑和投訴、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已作明確規定,但部分條款規定還有待進一步細化,例如,《條例》規定,區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職責、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申報程序和具體辦法、采購項目申報的具體程序和內容、預選采購管理辦法、公務采購卡具體辦法、合同續期的提請、期限及評定的辦法等由本條例實施細則中另行規定。此外,《條例》中部分重要條款和概念,如有組織能力的采購人、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供應商的產生、公開招標程序、競爭性談判過程、評定分離的定標方法、預選供應商的產生及成交方法、自行采購的適用情形等,都在《實施細則》中進一步的細化了。
三是明確了工作時限、采購操作規程等,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效率。
政府采購效率問題一直是備受各界詬病的重點問題,為大力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加速政府采購程序,《實施細則》從明確采購時限節點、確定審批環節工作時限、規范采購程序時間要求、取消采購項目預公告流程、高等院校科研設備實施綠色采購通道等5個方面立法規定來提高采購效率,簡化采購程序,也加快了采購速度。
四是通過對批量集中采購、商場供貨、結果公示、限制評分項價格權重下限等制度設計,有效降低政府采購價格。
質優價廉一直是政府采購所追求的采購宗旨和目標,而在實際工作中,還是有出現價高質劣的采購結果,《實施細則》通過預選采購制度、自行采購項目需公示采購內容曬清單、主管部門會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對于通用類項目批量歸集采購、明確各類項目的價格權重的最低下限等方面來降低政府采購價格。
隨著《條例》和《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深圳市的政府采購工作已經實現了有法可依。今年,將著力制度建設,切實解決改革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切實落實《條例》和《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整理/周琳娜 蔡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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