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采購:如此投標資格要求合理嗎
投標供應商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具備銷售數量500輛以上的業績
公交車采購:如此投標資格要求合理嗎
■ 本報記者 吳敏
近日,各地公交車采購熱火朝天。《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了解到,僅7月份,開標項目就超過7個。
不過,有投標供應商向本報反映:在公交車采購中,對于投標人資格的要求太多,限制了部分潛在企業投標。比如:要求投標供應商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要求曾經的銷售業績必須達到一定量等。諸如此類對投標主體資格限制的情況并不鮮見。那么,這些投標資格限制是否合理?記者采訪了相關業內人士。
注冊資本不應成投標門檻
據《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7月份開標的公交車采購項目超過7個。每個公交車采購項目都對投標人資格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其中有2個項目在投標人資格的要求中明確規定,“投標供應商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
對此,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投標人資格方面不能作出類似規定。2011年財政部和工信部聯合印發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通知中第三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鄒女士指出,自此文件發出后,該中心再也沒有在投標人資格條件中作出類似規定和表述。其他地方的采購項目也不應該有這樣的規定。
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不是一個小數目,有多少公交車生產企業能夠滿足?又有多少企業會被拒之于門外?重慶恒通客車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公交車生產企業中,注冊資金1億元的要求,一般一、二線企業能夠達到。”也就是說,這一規定將排斥部分公交車生產的三線小企業。
記者也查閱了2011年以來的公交車采購項目對于投標人資格的要求,對于投標供應商注冊資本進行規定的并不少見。政府采購法律專家認為,《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印發2年,在公交車采購中仍然有不少采購執行機構通過對企業注冊資金作出要求而排斥中小企業投標,這說明采購執行機構的法律意識仍有待提高。
銷售業績只能作為加分項
除了對注冊資本金作出要求以外,還有2個項目在投標人資格條件中將銷售業績作為限制條件。
近日,宿遷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擬購置80輛LNG城市公交車,在該項目的投標人資格條件中規定:自2012年度以來,投標人須具備LNG城市公交車單項合同銷售數量在50輛以上(含50)或者LNG城市公交車銷售數量在500臺以上(含500)業績。無獨有偶,臨沂市公共交通總公司LNG城市公交車采購項目將采購46輛公交車,該項目在投標人資格條件中也規定:投標人須具備2011年1月1日以來LNG城市公交車單項合同銷量在50輛以上(含50輛)業績。這兩個項目對于銷售業績都有如此嚴格而雷同的規定。
廣東省某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張先生表示:“這一規定并不合理,銷售業績可以作為加分項,但是不能作為投標人資格的要求。否則這也將排斥一部分潛在投標供應商參與投標,與《政府采購法》公平原則相背離。”
不設特定條件也能招到好的供應商
為何公交車采購中,有如此多項目對投標人資格設定特殊條件?
“在投標人資格中設定特殊條件,很大一部分是采購人提出來的。采購單位主要是想通過重重關卡的設定招到比較好的供應商。”浙江省余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張榆平表示,在這種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就應該發揮公平、公正的作用,堅決抵制采購人提出的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供應商投標資格條款。
記者看到,在7月份的開標項目中,有2個由余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操作的公交車采購項目,對投標人資格條件的表述比較規范:必須具有生產本項目主要產品的能力(含制造設備、工廠規模、技術設計和開發力量等);有良好的履約和售后服務能力,并配有較強的技術隊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務等。
其實,對投標人資格條件不作特殊規定,并不一定會招到比較差的供應商。張榆平解釋道:“在專家評分環節,優質供應商會因銷售業績好、技術水平高等獲得較高得分,所以對投標人資格條件不作特殊規定,并不一定會招到比較差的供應商。我們每次招標,中標的主要還是宇通、金龍等這些國內的公交車龍頭企業。”
業內專家表示,在招標過程中采購當事人需要遵守法律,不得對投標人資質作出違反法律的限制。正如《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性待遇。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