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的思考
對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的思考
■ 張巍
在政府采購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評審環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不斷規范評審工作自然而然成為改進和完善政府采購工作的重要著力點。
評審工作中出現的主要問題
評審時間短。從實際工作來看,除個別大型項目外,絕大多數采購項目評審時間不超過一天。除了評審前核實專家身份并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評審工作紀律和程序、介紹相關政策法規等,還必須給專家留出一定時間用于熟悉采購文件、了解項目情況、掌握評審標準。因此,專家正式評審的時間非常有限,評審專家要做到認真閱讀、比較和評價每一家供應商的每一頁文件內容,將其專業知識和經驗充分運用到評審中,幾乎難以實現。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評審工作,專家“一目十行”、“走馬觀花”的情況不可避免。
分工不合理。在實際評審中,為了“加快進度”,評審委員會經常把投標文件按照數量平均分配,或將評分項進行大致分配后“各負其責”,最后將各自的評分“資源共享”并進行匯總、排名,這種做法很大程度上會將個別專家可能存在的傾向性、知識弱項甚至盲點、敬業程度不高等帶來的負面作用放大并影響到最終的評審結果。
復核不到位。從實際情況來看,專家對復核工作普遍重視不夠,草草了事甚至根本就不進行復核,這給評審結果的公正性帶來了很大風險。
此外,在評審工作中,有的專家專業性不強,經常處于“跟著別的專家走”的狀態,有的專家帶著“人情”評審,有的專家違規向外界透漏評審情況及其他信息,有的專家不按規定時間參與評審,影響評審工作正常進行。
原因分析
權利責任不對等。采購人必須依法與評審委員會確定或推薦的供應商簽訂合同,但是按照法律規定,該供應商是否嚴格履行合同,是否順利實施采購項目,與評審專家沒有關系。
道德素質和專業水平參差不齊。評審專家入庫條件中有關道德素質的要求較為基礎,主要依賴于評審專家對自身的道德約束。在專業水平方面,有的專家理論性較強,但是與實踐完全脫鉤;有的專家專業日漸生疏、知識更新太慢,對新規定等了解不夠。
評審現場管理不夠科學和細化。比如,為了“節省時間”,對評審工作紀律和程序、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讀和介紹過于簡單,一帶而過;對專家應當進行重點復核的情形提示不夠;對評審數據缺乏認真校對、核對等。
幾點建議
規定評審時間和專家報酬。為了保證專家有足夠的時間盡可能全面地領會雙方文件的實質,確保競爭的合理和公平,建議主管部門按照項目采購方式、采購金額、供應商數量等因素不同,對項目評審最短時限做出限定。此外,建議有關部門根據地域消費水平等因素對專家報酬額度給出指導性意見。
完善評審專家庫管理。創新和豐富專家入庫渠道,同時把好入口關,把更多職業道德過硬、專業水平優良的專家納入專家庫;發揮專家考核評價體系作用,對其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已經不能滿足評審工作要求,以及在評審工作中出現不良行為甚至違法違規的專家堅決淘汰出專家庫;同時,強化對專家的職業道德、政策法規培訓和考核,確保其始終保持良好的職業素養,并熟悉和掌握最新法規要求。
加強評審現場管理。評審現場管理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通知要求進行。建議在宣布評審工作紀律和程序,介紹相關法律法規時,著重強調專家進行獨立評審的規定和要求;對采購人介紹項目背景和技術需求的,應確保其介紹內容與事先提交的介紹材料一致、不存在歧視性、傾向性;應引導專家對采購文件進行認真閱讀和理解,提前對重點難點內容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等等。
強化評審工作監督。采購人須充分認識評審環節對采購項目的重要性,主動派出本單位紀檢監察人員參與評審全過程監督。集采機構也要結合相關法規和通知要求,不斷完善有關評審的內部規章制度,積極發揮內部監督機制作用,促進評審現場管理工作更加科學規范。同時,要創新思路、創造條件逐步開展監督員監督、供應商監督、社會公眾監督等,進一步推動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更加公正透明。
(作者單位:中直機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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