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木難成林——歐盟綠色采購實踐(下)
歐盟國家引入綠色采購理念已久,調查結果顯示,雖然之前設定的“在2010年實現歐洲公共招標合同50%全綠色”目標并未實現,但約占規模總量38%的采購合同包含綠色條款
獨木難成林——歐盟綠色采購實踐(下)
如今,許多歐洲公共機構已采取措施架構起有關綠色公共采購(GPP)的政策體系,或著手架構輔助GPP實施的法律框架,大量成員國也已采納了GPP國際行動計劃(NAPs)。而在具體實施GPP時,則需要不同部門與機構成員間的通力合作,并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對歐盟來說,全面的法律體系、完整的政策架構與有效監管對 GPP的順利實施至關重要。
GPP頂層設計
通常來說,GPP若需順利實施,獲取高級別支持必不可少。搭建一套有效的GPP政策體系,需要事先明確目標、優先實施部門及時間周期,并劃清購買活動的覆蓋范圍,對政策實施責任進行分配,提供有效的政策溝通,制定合理的指導方針,與此同時,管理績效機制也是必不可少。
在構建法律框架上,歐盟毫不吝嗇為GPP的順利實施提供法律保障,在《公共采購指令》(2004/17/EC與2004/18/EC)與《救濟指令》(2007/66/EC)、歐洲法院的判例法、《歐盟運作條約》中均納入減少采購對環境影響的條款。如在《公共采購指令》中就提及在合同授予過程中需考慮環境因素,并在序言中明確了締約機構的職責,即“有責任保護環境并促進可持續發展,確保采購合同實現物有所值。”
在政策體系方面,歐盟在2008年發布《公共采購系為更好環境》中就明確了歐盟GPP政策內容,包括如何減少公共部門消耗所帶來的環境影響,如何使用GPP鼓勵科技、產品與服務對在環境方面革新等內容,并規定了10種優先產品/服務需服從歐盟GPP條款,包括建筑、交通、清潔產品與服務等。
與此同時,擁有統一的采購標準也是GPP順利實施的關鍵。常見的GPP準則包含貨物、服務與工程的公共采購程序,并被劃分為核心準則與綜合準則:核心準則適用于歐盟任何締約機構,要求具備基本的附加認證并盡可能不產生額外成本,降低采購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綜合準則注重購買市場所能提供的最優環境產品,需要嚴格的附加認證,當然也會在購買時產生較其他同功能產品更高的附加成本。
具體到監管階段,GPP目標評價過程就需要一套有效的監管系統。一些歐盟國家已引入或計劃引入NAPs,設置信息收集的特定程序,歐委會也同樣承擔著大量管理培訓任務。與大量GPP合同管理相關的是,對GPP活動進行常規性分析同樣必不可少,探討如何面對已遇到的障礙,發起正確行動并深入改進,都構成了未來的目標評價體系。
GPP推行呈積極趨勢
2011年,歐委會發起了一項調查,檢驗之前設定的“在2010年實現歐洲50%的公共招標合同全綠色,遵從GPP核心準則”的目標是否實現。26個成員國中超過850家公共機構參與了此項問卷調查,提供其在上次簽署10種優先產品或服務的相關信息。歐委會共收集了在2009-2010年間超過23萬份有關綠色采購的合同信息,涉及采購規模約1175億歐元。
雖然歐盟國家采納綠色采購的理念已久,但結果顯示之前設定的“公共招標合同50%全綠色”的目標并未實現,且有近26%的采購合同未滿足GPP核心準則。當然,研究也顯示出一種積極趨勢,55%的合同至少包涵一條歐盟GPP核心準則,這意味著在某些形式上,綠色采購已大規模實現。同樣令人欣慰的是,綠色合同涉及的采購規模遠高于預期,在調研中,約占規模總量38%的采購合同包含綠色條款。
與之前調查近乎一致的是,歐洲各國對GPP準則的完成情況各有不同。如比利時、丹麥、荷蘭與瑞典的執行情況位居歐盟前列,約40%-60%的合同適用GPP核心準則;另有12個國家的合同執行率則低于20%。研究也顯示購買成本是合同授予的主要因素,64%的受訪者表示價格低廉仍是他們最終做出選擇的決定條件,只有少數受訪者在采購時使用全生命周期成本評價法。
各領域實施側重點不同
不同類型合同需要以自己的方式實現綠色采購,GPP在具體實踐中的主要領域包括建筑工程、辦公IT設備及紙制品與木制品。
在歐洲,建筑工程因其巨大的環境影響力成為了GPP推行的重要領地。據統計,在歐洲,城市建筑會產生約36%的溫室氣體排放及消耗40%的最終使用能源。在建筑領域實施GPP至少包括以下幾點因素:一是在選擇建筑師與工程師時注重其之前的建筑設計經驗,合同商也需提供現場環境管理方案。二是至少滿足規定的最低環境效能標準。三是設計中必須包含可再生能源系統。四是嚴禁使用含有危險物質的建筑材料,鼓勵使用木材與循環材料。五是合同中需涉及水與資源的管理,并盡可能在運輸途中產生最小的環境影響。
對于IT設備領域最主要的消費者,公共部門有責任轉變市場理念,當然,達成更高的環境標準也會獲得大量資金節約。在2010年,斯德哥爾摩郡議會在電腦設備采購中引入GPP需求,包括明確最低能耗,在新產品中使用可循環塑料,并在電腦制造中減少鉛、汞及鹵素阻燃料的使用等。對于電腦在使用中對環境造成的潛在影響,郡議會計劃在2014年底將這種影響降低40%,同時減少約800萬公斤有害物質的使用及200萬公斤的碳排放。
在IT設備上實施GPP通常需要在設備運行、待命或關機狀態達到節能標準,中央政府機構須在采購時選擇符合歐盟能源之星條例規定的最低能耗要求的產品。若競標者能提供超出規定的最低值的設備,便能在合同授予階段,在能源績效方面獲得更高分值。
生產紙制品與木制品無疑會對森林開采造成巨大壓力,減少生物多樣性,造成水與能源的大量消耗,甚至導致化學污染。保加利亞環境與水資源部在對紙制品采購中就明確規定使用100%可循環纖維制品,采購前的市場分析顯示使用這種更環保的紙張完全無需增加預算成本,在該項目采購成功后,保加利亞簽訂了框架協議,決定向大量公共機構供應這種100%可循環紙制品。
事實上,許多公共機構對紙制品與木制品的購買已形成標準,包括紙制品需用可回收纖維或來自可持續管理森林中的原始纖維制作,并實現全無氯漂白(TCF)或無元素氯漂白(ECF),所有木材需提供產銷監管鏈信息并確認其合法來源,由第三方出示認證書,如FSC或PEFC認證或森林執法、施政與貿易(FLEGT)的認證證書。
(朱穎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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