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規矩地放權”直指價高問題
■本報記者 陳昂
在福建省,網上競價挑起了政府采購的大梁。
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一直在探索解決政府采購價高于市場價問題的辦法,自2006年實行網上競價采購以來,穩步完善相關的管理辦法,2011年又鼓勵通過公開報價的方式,進一步壓實采購價格。
有規矩地放權
2006年,對于省級50萬元以下公務車輛的采購,福建省改變了以往協議供貨供應商按一定優惠率提供報價一錘定音的做法,而是先由采購人根據實際需要提出需求,再通過網上競價產生中標供應商。這開啟了福建省級采購人實行網上競價的先河。福建省政府采購稱這種做法為“有規矩地放權”,矛頭直指傷透腦筋的協議供貨價格虛高問題。
實行網上競價的操作流程分為3個步驟:首先,采購單位在市場廣泛詢價的基礎上,提出品牌、最高限價、技術指標、數量、供貨期、售后服務等需求。其次,滿足采購需求的供應商均可參與網上競價,價格最低者中標。最后,如果公示期滿無供應商參與報價,采購單位可調整需求后再進行網上競價采購,或憑省政府采購中心書面通知,以不高于公示的最高限價直接向供應商詢價購買。
2007年,省級一次采購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一般設備(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投影儀等)以及空氣調節設備,《福建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屬控購的汽車以及一次采購在50萬元以下的非控購汽車、摩托車納入網上競價采購范圍。2008年底又將復印紙和打印紙納入其中。今后,福建省政府采購還將進一步擴大網上詢價(競價)采購方式的實行范圍,特殊類項目中市場競爭充分的部分設備也將試行網上競價采購。
網上競價邁向規范化、標準化
施行網上競價并非一帆風順,實踐中供應商圍標惡意哄抬價格的現象時有發生。之所以會產生這種不良現象,主要是由于網上競價采購辦法是在最高限價以下競價,按價格最低者中標,若只有一家供應商參與競價,價格只要低于采購人提出的最高限價就有效,這無形中就擴大了供應商的自主報價權,供應商自然會顧及自身利益而貼近最高限價進行報價。
為防止供應商報價形成區域壟斷,讓價格競爭更合理并低于市場平均價,福建省對網上競價辦法進行了詳細規定:一方面,采購單位應按照配置要求在最高控制價以下并以低于市場價格水平制定采購最高限價,最高限價包括產品報價及與產品配套的標準售后服務、維護費用;另一方面,采購單位應根據采購貨物的共性指標和功能提出技術和功能需求,涉及技術和商務的條款應按照通用商用標準制定,不得提出傾向性要求及設定不合理資格條件,如設定采購貨物的重量、體積、開關位置等排斥競爭或變相指定供應商的內容。
同時,對規范網上競價采購,福建省采取了2項具體措施:一是強化參與競價的品牌數量要求。參與報價的品牌供應商應達到2個(含)以上,否則視為競價無效。二是調整省級部分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調低不同檔次產品的價格上限,使限價標準與市場主流產品價格變化程度趨同。其中,計算機價格上限下調500元—1000元,最大降幅達17%;打印機價格上限下調100元—5000元,最大降幅達20%;復印機價格上限下調1000元—5000元,最大降幅達20%。采購單位采購相應品目產品的預算單價不得高于配置標準設定的價格上限。
據了解,下一步,福建省政府采購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價格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配置標準,促進配置標準貼近市場價格變動水平,并鼓勵通過公開報價的方式,進一步壓實采購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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