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政采發展面臨哪些機遇
■文 黃冬如
當前,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工作,進一步推動和發展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下的政府采購制度即將成為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共識,“十二五”時期將是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必將掀起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的新高潮。
政府采購大發展正逢其時
自2003年《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凈化了政府采購市場環境。政府采購執法大檢查進一步規范了政府采購行為。中央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正進入攻堅階段,治理成果已經顯現。招投標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正逐步形成新的社會觀念和公正合理的社會秩序。
黨和國家對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的認識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視度也越來越強。“十一五”規劃將政府采購政策作為宏觀調控工具與財稅、金融政策并列提出;《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及其若干配套政策對政府采購扶持國貨提出具體要求;中共中央制定《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中要求推進“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和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等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及相關改革。
特別是近兩年來政府采購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優先采購綠色和節能環保產品等政策功能使用進入新階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4萬億元投入,政府采購體現了“明星”效應……這些在我國政府采購建設中都是前所未有的,體現了黨和國家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政府采購的高度重視,反映了黨和國家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采購建設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對政府采購建設重要意義和作用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認識上去了,行動才能跟進,事業才會有全新的局面。應該說,“十二五”期間政府采購大發展正逢其時。
政府采購不能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短板”
在當今世界,政府采購制度與經濟發展、政治進步相互交融,各個國家都更加注重政府采購功能作用以其對經濟、政治和社會的協調和促進作用,政府采購越來越被視作是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經濟手段,是提供社會公共產品服務、促進社會較快發展的社會手段,是完善公平正義的公共市場、抑制和減少腐敗、保證社會和政治穩定的政治手段。政府采購制度在推動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顯突出。
盡管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取得的成績巨大,但橫向來比,在我國現階段,相對于經濟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政府采購制度建設還存在滯后社會發展的問題,政府采購思想認識還沒有得到充分解放,功能作用還沒有迸發出來,政府采購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不高,在國際上的話語權還較弱,與我國的大國地位不相符。同時,政府采購建設與黨和國家的要求,與社會群眾的期望還有較大差距。如不改變現狀,政府采購將會成為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短板”。這正是“十二五”期間政府采購建設的重要任務。
制度改革為新階段政府采購創造了很好的發展條件
自改革開放初期一直到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重大工程和進口設備招標投標為基礎的招標投標制度開始了探索階段,政府采購程序化工作正式進入國人的視野。自確立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以來,政府采購發展迅猛,取得了長足進展。在抓好法律制度建設的同時,一方面抓政府采購管理建設。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手段創新,管理效果良好;另一方面抓政府采購運行建設。政府采購集中操作運行機制和代理機制逐步建立,政府采購程序逐步完善,政府采購規范性和透明度不斷提高,政府采購電子手段日新月異。政府采購活力不斷增強,供應商競標積極性不斷提高,市場環境日趨成熟。
哪里有改革,哪里就有發展,哪里就有新局面。這場前所未有的改革實踐不但觸及政府各級部門的思想觀念、法律意識和行為方式的深刻變革,而且重新調整了政府與企業、政府部門之間、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引起了人們對政府采購效果及其功能的重新思考。招標投標與政府采購的改革實踐和探索為政府采購創新建設在“十二五”期間的大發展奠定了很好的體制機制基礎。
政府采購建設有望實現4個方面的突破
一是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在構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方面會有突破。招標投標與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沖突與矛盾將出現互動與融合的新局面,并催生公共采購新模式。招標投標將衍生出公共工程管理部門,或與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疊合。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層級提高,專業化更強,管理內容更加宏觀和明確。政府采購行業協會產生并發揮自律作用。二是以集中采購機構為主導的采購代理機制會有突破。集中采購機構(含部門集中采購機構)定位更加明確,采購權的作用發揮更加明顯,采購內部機制制約更加有效,采購操作水平更加職業化。采購電子手段更加創新,采購政策功能發揮更加突出。采購代理機構咨詢和營利性質定位明確,也積極發揮其輔助代理作用。三是政府采購整體環境進一步改善。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度不斷增加,競爭行為更加有序規范;政府采購規范化、專業化和電子化水平不斷提高。采購行為的規范性強、透明度高,腐敗得到有效抑制,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意識增強。政府采購基礎、制度和政策功能得到較大發揮。政府采購的跨越式發展為其理論發展打下堅實的實踐基礎,獨立的公共采購理論體系的建立和獨立的公共采購學科建設成為可能。四是政府采購開放性強,國際化程度進一步加深。中國加入GPA取得新突破,中國在政府采購國際組織地位進一步提高,國際話語權不斷增強。國內政府采購制度創新程度符合國際慣例。國內供應商“走出去”戰略得到較大發揮。政府采購國際化帶來國內政府采購的繁榮,必然會催生政府采購的新發展。
政府采購是實現經濟、社會和政府轉型的重要載體
從國家發展的現實角度看,業內普遍認為未來5年是我國經濟社會領域的深刻變革時期。具體改革目標就是通過大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立完善市場經濟體系,實現經濟轉型;通過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由政府主導型向公共治理型轉變實現政府轉型;通過加快推進社會體制和文化體制改革,調整收入分配制度,使社會民生更加注重公共產品和服務實現社會轉型。一句話概括,就是通過經濟、政府和社會轉型實現整個國家的戰略轉型。
政府采購制度是實現經濟、社會和政府轉型的重要載體。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涉及政治、行政和社會甚至文化體制改革的綜合性目標和重要手段。各種體制改革不是孤立的,也不是空泛的,必須通過具體手段來完成。政府采購制度創新恰好是這樣一個重要的載體和體制的整合器,它甚至可能超越稅收功能成為財政的兩大抓手發揮巨大作用,其作為國家戰略成功轉型的重要體制機制障礙,必須在未來5年內深化改革。(作者系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法學博士,佛山市南海區政府采購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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