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申請 隨時認定
本報訊 實習記者朱育戈報道 廣東省日前公布了《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和《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流程》,以便于全面貫徹落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
廣東省在《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特別提出了關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申請的具體細則。指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時,只能由其中一個法人公司提出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申請;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時,可以分別提出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申請。母公司與子公司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專職人不得相同。
《通知》規定,對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廣東省采取隨時提出申請、隨時認定的方式。對擬作出的資格認定決定,將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公示5天。社會中介機構可從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綜合信息”欄本《通知》附件中下載《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審批申請書》。
同時發布的《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流程》通過圖表的形式清晰地表述了申請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需要準備的資料及所需的時間、具體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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