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月財政部開出兩張政采行政處罰單
1月-7月財政部開出兩張政采行政處罰單
本報訊 記者邊琛瑤報道 今年1月-7月,財政部共發布兩條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決定公告,處罰對象均為供應商。
截至7月31日,財政部在《中國政府采購報》信息公告欄發布20條公告,其中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兩條,投訴(舉報)案處理決定公告16條,投訴(舉報)案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兩條。兩條行政處罰決定的對象均為供應商,因其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被施以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處罰。
在16件投訴(舉報)案中,采購人為被投訴(舉報)人的有12件,采購代理機構為被投訴(舉報)人的有16件,供應商為被投訴(舉報)人的有3件。其中,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同時為被投訴(舉報)人的有9件,采購人和供應商同時為被投訴(舉報)人的有1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中標供應商同時為被投訴(舉報)人的有兩件。
從處理結果看,有10份投訴(舉報)被駁回,駁回原由多為投訴(舉報)缺乏依據、不符合投訴條件、不屬于投訴處理范圍。判定采購行為違法的有8件;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的有6件;責令整改的有8件,整改對象涉及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
從投訴(舉報)事由看,評審環節不公正、程序不合法、招標文件存在傾向性是主要的投訴(舉報)情形。此外,還包括訴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中標結果公開力度不足等行為。
兩件投訴(舉報)案的監督檢查結果顯示,其中一件投訴(舉報)因舉報缺乏依據被駁回,另一件投訴(舉報)成立,相關項目作廢標處理,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整改,并對項目招標未按規定抽取評標專家的行為另行處理。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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