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推PPP唱融資建設“主角”
觀潮PPP
編者按:
為推動十八屆三中全會“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社會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改革措施的落地,2013年年底以來,財政部多方面著手力推PPP模式,各地也積極準備落實相關政策,進行試點探索。在當前創新城鎮化投融資體制、著力化解地方融資平臺債務風險、積極推動企業“走出去”的背景下,PPP大潮正澎湃而至。
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嚴格規范運用BT、BOT、FCP等融資模式
浙江:力推PPP唱融資建設“主角”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浙江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浙江省政府性投資項目融資建設管理指導意見》,明確將積極鼓勵運用PPP模式,嚴格規范運用BT等融資模式。
《意見》提出,要積極鼓勵運用PPP等股權性融資建設模式,加快公用基礎設施等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和有實力的企業參與PPP建設項目管理,鼓勵各類企業以股權融資籌集投資資金。各級發改部門要會同建設、交通、財政等部門研究推出一批直接關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資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礎設施類政府性投資項目,由項目的主管部門牽頭擬定具有吸引力的合作條件,經相關程序向社會公布。各級財政部門要著手建立PPP工作機制,加強對風險分擔、競爭機制、政府合理承諾、后續管理等方面的統一指導。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積極先行開展PPP模式融資建設試點,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探索“項目+物業”等綜合開發模式。通過試點工作,加強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實現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共贏。
對于BT等融資模式,《意見》強調,要嚴格規范運用此類融資建設模式。其中不僅明確了BT等融資模式的審批(核準)、風險評估、投資方應具備條件等要求,還規定,經省級財政部門評估核定后,列入債務高風險地區的市、縣(市、區),不得增加政府性債務余額,不得運用BT模式融資建設。BT、FCP模式融資建設項目在投入運行后,回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業內人士指出,《意見》對PPP和BT等這兩類融資模式的“一揚一抑”,將令PPP模式有望成為浙江省政府性投資項目融資建設的“主角”,也將對當地控制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起到十分積極有效的作用。
在融資建設項目的競爭方面,《意見》提出,引入社會資本的政府性投資項目,批準融資建設方案的地方政府應當及時將融資建設相關信息向社會發布。融資建設方案明確后,應優先采用招標方式擇優選定融資建設項目的投資方。對市場化條件尚不成熟或者因客觀條件限制難以通過公開競爭方式選定的,可以采用協商、掛牌、競爭性談判、招商等方式確定投資方,但應當在融資建設方案中說明理由,提供相應依據。采用PPP模式融資建設項目的,發改部門應當在項目批復文件中明確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BT、BOT、FCP等融資建設項目可以采用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和涉及施工一體化總承包等方式實施。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投資方的,可以采用技術打分制綜合評分法等評標辦法。除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投標外,投資方應當通過招標確定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采購重要設備材料。
據了解,在今年年初召開的浙江省財政地稅工作會議上,省長李強就明確提出要積極探索PPP等模式,抓緊研究PPP模式的具體管理辦法,解決融資平臺債務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低、民間資本進入難三大問題,實現政府融資、公共服務供給、民間資本準入的三方共贏。浙江省財政廳廳長錢巨炎多次表示,要大膽探索,加大推進工作力度,積極鼓勵通過PPP等模式推動浙江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浙江新型城鎮化發展。今年初,浙江省財政廳還成立了PPP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制度設計,建立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建立與PPP項目相適應的預算資金管理制度和財政補貼制度,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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