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租賃服務,錢從哪兒來
公車租賃服務,錢從哪兒來
■ 本報記者 吳敏
公車實物采購正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公車租賃服務。
為做好公車改革和一般公務用車需求的銜接,今年7月,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首次對公車租賃服務進行公開招標。公車租賃的服務商有了,但是錢從哪里來?預算如何安排?這些問題并未得到解決。為此,《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對相關專家進行了采訪。
納入預算將更為透明
公車改革的核心要義是采取社會化的車輛租賃方式為政府機關提供車輛服務,并將政府機關所屬的公車拍賣出去,從而節省公車使用經費。
“當然,將公車拍賣出去了,政府機關并不會就此再不用車了,其必要的公務用車仍不可避免,發生相關的費用也無可厚非。由此,公車租賃服務必須納入預算。反過來講,如果公車租賃服務不納入預算,那么,又應從哪里安排這筆支出?”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周克清提出,將公車租賃服務費用納入預算,比其他途徑更為透明可控。
上海金融學院副教授章輝也贊同將公車租賃服務納入預算。他說,我國《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而公車租賃服務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其使用的財政資金必須通過預算進行安排,這是毋庸置疑的。章輝指出,根據《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精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即將公務用車由政府提供和實物提供形式,改為市場提供和貨幣提供。由此可見,變化的是公務用車提供的主體和方式,而預算資金的最初安排并不發生改變。
精準安排預算需測算
“公車改革不就是為了不再支出公車的費用嗎?如果又為公車租賃安排預算,那是不是又走到老路上了?”記者在采訪過程中聽到很多這樣的疑問。
專家普遍認為,這需要對預算進行精準安排。公車改革的目標之一是降低公車使用成本,公車租賃預算也必須考慮其成本控制。
周克清的建議較為全面。他表示,按照目前的改革路徑,公車改革后的成本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為減少改革阻力而給予相關人員的用車補助;二是公車租賃服務支出。如果這兩項支出的總和大于原有的公車使用經費,那么改革就并無必要。因此,必須測算這兩項費用,并使之低于原有公車使用費用。對此,他也給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一是初步框定公車改革擬降低費用的幅度,確定改革后的公車使用經費規模,再測算相關人員的用車補助,剩下的部分作為公車租賃服務支出的基準數字,并考慮相關因素,確定最后的公車租賃預算。二是根據車輛租賃市場的基本行情確定公車租賃單價,加之公車租賃的使用次數,測算公車租賃服務支出。車輛租賃市場行情可通過現有車輛租賃公司和出租車公司的價格進行綜合測算。
某省一位蘇姓財政工作者補充說明,預算還需要根據單位業務量進行測算。業務量多的單位可多算,沒有對外業務或業務較少的單位可少算。如此分門別類,可較為精準地測算出公務用車租賃服務預算。
列入哪級預算科目仍存分歧
將公車租賃列入預算已成為共識,那么,列入哪一級預算科目下更合理?
周克清認為,按照現有的政府收支科目表,大部分功能分類支出中均有“機關服務”一項(如,201是一般公共服務,20101是人大事務,2010103是機關服務),其主要內容是為機關活動提供后勤保障,原有的公車事務一般都歸在這個項目下。為保持財政支出資金管理的連續性和可比性,可將公車租賃服務支出也歸在該項目下。
而章輝則認為,公車租賃服務是我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下催生的市場需求。作為一項新的政府支出項目,在當前政府預算收支分類科目中并無對應科目。他建議,可在調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設置時增加公車租賃科目,作為支出經濟分類中商品和服務支出類下的款級科目。原有分屬不同類下的交通費、交通工具購置等款級科目,則要相應調整和歸并。
與上述兩種觀點不同的是,還有部分專家表示,應列入現行的公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科目下,“因為這個科目原本就包含租車費。”
公開預算讓社會監督
如何監管公車租賃的預算使用情況,讓公車租賃不再走上腐敗的老路?
上述蘇姓財政工作者提出,和現行財政監督、審計行為一樣,可將公車租賃單獨作為一項內容進行檢查。周克清認為,對于公車租賃預算使用的監管,最有效的辦法是公開透明,以透明倒逼預算執行的規范性。
如果公車租賃預算當年有節余經費,是否可以轉入下一年繼續進行公車租賃?
周克清表示,按照現行經費使用辦法,所有經費都應當按照預算當年使用,不能結轉至下年繼續使用,公車租賃服務支出經費也是如此。“經費結轉的目的主要是解決年終突擊花錢和資金浪費的問題,而對于公車租賃服務這種日常性的經費支出,一是加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嚴格財經紀律,樹立績效觀念和法律意識,消除年終突擊花錢和資金浪費。”周克清說。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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