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支招之話說評標現場(二)
專家支招之話說評標現場(二)
文 龔云峰
案例■■■
某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系統集成項目的公開招標,有3家供應商參加投標。唱標時發現甲供應商的開標一覽表上未加蓋單位公章。負責唱標和記錄的工作人員在唱標結束后,直接將開標一覽表和開標記錄移交給負責評審現場管理的工作人員,沒有提及甲供應商的開標一覽表未加蓋公章一事。評審專家在評審甲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時,其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均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經綜合評分,確定乙供應商為中標供應商。中標結果公示后,丙供應商提出質疑,認為甲供應商開標一覽表上未加蓋單位公章,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應屬于無效投標,因此本次招標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應予廢標,中標結果無效。采購代理機構組織評標委員會復核,發現質疑情況屬實,只能宣布中標結果無效。
支招■■■
隨著政府采購內控制度的不斷完善,一些采購代理機構將具體采購業務分成了幾個環節,雖然建立了相互監督、防范風險的機制,但每個環節之間的無縫銜接就顯得尤其重要。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原則上應在開標前確定,并在招標結果確定前保密,因此評委原則上不參加開標儀式,對于開標現場出現的異常情況無法直接了解。同時,評委偏重于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容易遺漏對開標時出現的異常情況的處理,因此,采購代理機構應建立開標現場情況的反饋機制,對于開標時出現的異常情形,如開標一覽表沒有單獨密封、表上未加蓋公章或沒有授權代表簽字、單價或總價計量單位有誤、單價合計與總價不相符等情形,負責開標現場的工作人員應及時將有關情形反饋給評標委員會,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異常情形進行審定,無論是按照無效投標處理,還是以哪種報價為準,都應給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書面意見,以避免事后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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