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高采購限額標準
上海提高采購限額標準
本報訊 上海市財政局近日發布《上海市2015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較之上一年度,新目錄提高了貨物、服務類品目的采購限額標準。
新目錄明確,集采目錄以外,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屬于分散采購。采購人可自行采購,也可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而在該市2014年集采目錄中,采購限額標準為單項預算金額5萬元以上或年批量預算50萬元以上的貨物項目,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的服務項目,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新目錄規定,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的各類貨物、工程及服務,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在上一年度中,貨物、服務類品目公開招標的限額標準均為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
新目錄還細化規定了各類服務類項目的采購限額標準。除車輛保險服務等4類項目依然采取定點采購,實行電子集市直購外,工程咨詢管理服務、文化藝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法律服務等采購限額標準細化為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公路管理與養護服務的采購限額標準為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而在2014年集采目錄中,工程咨詢管理服務、文化藝術服務、公路管理與養護服務等均采取定點采購,實行電子集市直購。(宗禾)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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